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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23日对外发布,对国企管理人员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明确九大方面54种需要追责的情形。
对此,有人担心,这会不会捆企业的手脚,让企业没法经营、不愿投资。客观地讲,在制度实施的初期,确实可能产生这样的现象。任何一项制度的推出,如果是放松或放开,实施起来阻力会小一些,也更容易。如果是收紧或约束,实施起来就会感到不习惯、不舒服。
九个方面此前都有具体的制度和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分散,且没有形成有效的衔接,执行中的效率不高,产生的约束力也不强,违规经营、盲目投资、暗箱操作、贪污浪费、转移资产等方面的现象并不少见。每年国家审计署对央企的审计,没有一次不在经营投资环节审计出大量违规问题,损失则都是以亿元计,甚至十亿元计。
因此,对企业经营者在经营投资方面设立一些约束制度,强化一下责任约束,绝不是为了捆住企业的手脚,让企业不能放开手脚工作,而是为了立规矩,让企业在规矩下施展拳脚。从这些年来国有企业发生的各种经营投资损失来看,多数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至少,可以大大减少损失。特别在决策方面,很多只要稍稍用心一些,民主一些,开明一些,失误就不会发生,损失也不会出现。
显然,新规对经营者在经营投资等方面的行为提出了更加全面、规范、严格的要求,具有“紧箍咒”效力。要知道,9个方面、54种追责情形,都是过去曾经发生过,而且是发生现象比较严重的方面。既然是发生现象严重,也就意味着企业经营者在这方面比较松懈,是容易犯错误的。经营决策、投资决策是一项权力,更多的是一项责任。当经营投资转化成责任后,如果经营者仍在拍脑袋、搞“一言堂”,就有可能会受到责任的追究。
对企业经营者来说,只要在经营投资过程中,一切依据科学、客观、民主的程序进行,该调查的调查,该审核的审核,该集体研究的集体研究,该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所有的程序都完善了,手续也齐备了,只是因为市场发生了变化,经营环境不同了,而出现亏损、效益不佳等方面的问题,只要不属于54种情形之一,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把终身追责看作捆手脚,或许只是不习惯以正常程序决策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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