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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贪腐事件,最令人震惊的还不是涉案金额之高,也不是两人沆瀣一气,而是两人长时间贪腐却一直安然无恙。从两人联手牟利到东窗事发,将近十年,都捞得亿万身家,为何无人察觉?
近日,湖南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原副总经理彭曙、湖南省高广投资公司原总经理胡浩龙贪腐案。此前,娄底中院一审认定彭曙、胡浩龙受贿金额分别达1.88亿、1.7亿元,以受贿罪、贪污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等,数罪并罚,判处两人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判死刑的贪官并不多——有报道称,本案是十八大后首起涉案官员被判死刑的贪腐案。彭、胡二人能否改判尚不可知,但从检方公诉书和一审判决书来看,两人确实极贪婪、极放肆。说他们是商人,他们是握有权柄的国企老总;说他们是官员,他们所作所为又与奸商无异。彭曙自己也承认,“我错误地把自己定义为商人,造成公私不分,合法违法违纪不分,我诚恳接受法律制裁”。
听到彭曙这么说,商人恐怕会很不服气,因为真正的商人都会有些底线,起码不敢视法律为无物,也不会像彭、胡那样拥有权力寻租的机会。身为国企负责人,两人私下设立、控制十数家公司,在为他人牟利的同时,私人公司获利颇丰,“权力寻租被发挥到极致”。试问,什么样的商人能如此左右通吃?
从彭、胡贪腐“二人转”看,他们俨然把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湖南省高广投资公司)当成了自家公司。在他们任上,这家国企似乎不再姓公,而是被两人窃为己有。可是,即便是私企也不会被糟蹋到这种地步。有学者曾说:“权力不能私有,财产不能公有,否则人类就进入灾难之门。”国企一旦私有化,必然会出幺蛾子。
这起贪腐事件,最令人震惊的还不是涉案金额之高,也不是两人沆瀣一气,而是两人长时间贪腐却一直安然无恙。从两人联手牟利到东窗事发,将近十年,两人配合默契,有恃无恐,胃口越来越大,都捞得亿万身家,为何无人察觉?
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2004年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国企负责人不得“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而彭、胡二人设立、控制、入股的公司多达十数家,这些公司在其受贿期间入账颇丰。显然,这是极不正常的,监管在他们身上完全失灵。那么,究竟是他们不受监管,还是监管根本就不对准他们?
根据新华社此前报道,彭、胡二人背地里被称为“彭鼠”“胡耗龙”,从这两个绰号能看出,民众很清楚他们不干净,监管部门难道不了解?如果循着绰号反腐,两人可能早就落马了。
彭、胡二人损公肥私固然可怕,更可怕的是两人长期联合贪腐却不受刚性制约。近年来,中央对国企的监管力度不断强化,比如深化国企纪检体制改革,比如加强对国企的审计监督和专项巡视等等。可见,必须从改变政企不分、国企老总权大责小,切断利益输送通道等方面入手,贪腐“二人转”才唱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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