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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日前发表问答文章,详细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修订的过程及新条例的特点和主要内容,强调条例修订的主要原则和鲜明特色之一,就是在重申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同时,突出“关键少数”,将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
我们党历来重视领导干部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取得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巨大成就,赢得了党心民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重要讲话中强调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作用。“保持党的纯洁性,关键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习总书记这一系列重要论述,阐明了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在我们党治国理政过程中的重要角色和地位,为提升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强化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新《条例》一大鲜明特色。事实证明,作为“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在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他们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就能对所在地方或部门产生良好的引领作用;反过来,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对党造成的损害更大,影响更为恶劣。透过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便不难认识到我们在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上还存在一些漏洞。面临“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既要确保党内监督没有禁区,也要抓重点,抓“关键少数”。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目的是着力提升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要充分认识自己所在岗位对党和国家的特殊重要性,自觉按党提出的标准要求自己、磨练自己、提高自己,职位越高越要自觉按照党提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模范遵守党章党规,按规则正确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一方面,要加大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立正身、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另一方面,要强化制度约束,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让各级领导干部成为遵守党纪国法的表率。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一把手”是关键中的关键。“一把手”身居要害、肩负全局,是党政领导集体的“班长”,是一个地方和部门贯彻中央大政方针和地方党委政府重要决策的第一责任人,对推动班子切实贯彻中央精神很重要。一段时期以来,有的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缺乏硬性规定,对“一把手”监督还存在盲区,以致有的一把手成了脱离监督甚至监督不了的“特殊人”。完善对“一把手”的管理和监督,要突出教育的针对性、管理的经常性、监督的有效性;要把一把手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一把手自觉坚持集体领导,带头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矩办事,坚决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领导带头就是鲜明的旗帜,上级垂范就是无声的命令。全省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重要部署,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带好头、做好表率,为全党全社会作出良好示范,带动党风政风民风进一步好转,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提供坚强的领导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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