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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 已约谈问责275人(新华网)
今年7月,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组环保进驻内蒙古、黑龙江等8省区实施为期一个月的督察,立案侦查207件,拘留310人;约谈2176人,问责3287人,不少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今年11月24日至12月5日,第二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陆续实现督察进驻,累计向被督察地方交办有效举报问题2563件,督促地方整改办结497件,责令整改559家,立案处罚295家,拘留18人,约谈问责275人。
从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问责3200余人,到第二批十天已约谈问责275人次,展示了中央环保督察的力度,所取得的成效前所未有,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督察问责颇具深意。
其一,环保督察问责是依法治国的需要。2015年1月1日修订后的《环保法》正式施行。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虽名为“史上最严”,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大打折扣,说明我国尚处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处级阶段,在环保领域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力的现象屡有发生,为此,必须要通过中央问责方式,倒逼地方政府增强法治意识,督促地方不折不扣执行好《环保法》。
其次,环保督察问责是环保为民的需要。“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只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才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很多地方“先污染后治理”“只污染不治理”,为了发展牺牲了环境,把群众居住环境弄得乌烟瘴气,导致生存环境恶化。能管住地方的只有中央这个层面,只有中央委派环保巡视组,高举督察问责利剑,对污染企业说不,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地方政府官员说不,才能停止环境被继续破坏,确保人民群众的环保利益不受侵犯。
其三,环保督察问责是从严治吏的需要。“正确的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于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作用十分重要。但在环境保护和执行《环保法》方面,不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环保意识不强,重发展、轻环保,重人治、轻法治,环保不作为、只有通过自上而下问责,将一批污染企业的保护伞打掉、将一批环保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督办问责直至撤换,最终通过整顿吏治实现《环保法》落实和友好型环境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环保督促问责,犹如一枚铲除污染的“大杀器”这种手段非常必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屡试不爽。只有读得懂的干部,才不会犯被问责的错误;只有读得懂的问责人员,才会用得好,让人民群众更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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