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执行看级别?
宁书默
//www.workercn.cn2016-12-09来源: 深圳特区报分享到: | 更多 |
冯大美/图
一纸赔偿金额高达1.9亿元的“史上最贵强拆判决”,兑现却成为难事。作出判决的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解释称,败诉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由福建省直管,行政级别比他们高,目前还不到强制从对方账上划款的时候,要“和谐执行”。
法院执行判决竟然看级别、看脸色,在权力面前自我矮化,不仅让法律蒙羞,更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行政级别不是对抗法律的“挡箭牌”。即使“和谐执行”,也不是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把法院判决拖成“法律白条”,否则就会成为法治社会的最大不和谐。
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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