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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炒信,指商家利用网络虚拟交易炒作信用的行为。随着监管层逐渐发力,行业跟进“黑名单”制度等,像刷单炒信这样打擦边球的行为越来越没有空间。前不久,杭州市更宣判了国内首例刷单入刑案,组织者李某通过刷单获利30万元,另收取保证金50余万元,被判有期徒刑5年9个月。
在打击网络虚假交易的“亮剑”过程中,此案具有标志性意义。以往对于刷单炒信行为的规制,落脚点往往在责令整改上,通过删除账户、屏蔽店铺、限制交易等进行,或者由工商部门出面查处,象征性罚款等。上升到法律层面上追究责任,严格来说有一个先例,即2015年“12·18淘宝恶意刷单案”,以“破坏生产经营罪”结案,不过该案具有“反向刷单”特点,即给竞争对手刷差评,不能代表刷单炒信的所有情形。今天我们所指的刷单炒信大约包含三个层面,即给自己刷好评、刷信誉,给对手刷差评。之所以说这起案件更具代表性,概因它更符合我们对刷单炒信的认识,而且极为明确地表示出它也可以受刑法规制。过去有些看法认为,对于涉案财产数额不大、情节轻微的刷单行为运用民事、行政等非刑事手段即可处理。将刷单炒信行为入刑,势必能极大增强震慑力,进一步净化网络交易环境。
虽然上升到刑法评价可以深化人们对刷单炒信的再认识,但客观来说,能不能形成普遍示范还有疑问。首先从手段上看,比之自建平台,现在的刷单炒信更隐蔽、更不易被发现。据《2016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年报》披露,2016年阿里发现微信、QQ、YY等社交软件专门从事信用炒作的群组5060个,考虑到这仅是一个电商平台的内部监测数据,刷单炒信的真实产业链可能更为庞大。其次从流程来看,很多刷单炒信行为已然很难被识别。2016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曾曝光一家刚刚开设的网络店铺,即使没有任何商品,也能在短短的两个小时内刷出275单交易,仅仅一年之后,这类刷单方式已难寻觅,取而代之的是更高级的“刷空包”方式,店铺投递空包裹,消费者签收后评价,这一流程完全合乎网购的一般过程,更不容易被发现。上述种种趋向隐蔽的特点,说明了刷单炒信具有极强的利益生成机制,在加强法律惩处力度的同时,也应考虑从其他环节切入,斩断利益链条。
在刷单炒信这条产业链上,组织者、卖家和刷手是三大主要角色,严肃追究组织者的法律责任是其一,卖家和刷手也同样不可轻视。对于卖家,国家发改委曾会同多部门拟对炒信行为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对于买家,因为责任较分散、情节较轻微,在相应追责上容易被忽视,但也正是在这一点上,有可能创新出新的评价方式。众所周知,刷单炒信依附于好评度、信誉度这样的量化评价机制,这种评分机制的特点是计算所有评论的平均数,导致虚假评论对产品整体评分产生重大影响。国外电商网站亚马逊就表示,可以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来对虚假产品评论和评分进行甄别。相比而言,国内一些电商网站掌握着大量用户数据,并不缺乏确认消费者身份的能力,那么,是否可以在平均数计算上引入权重,让真实消费者发表的评论得到更高的权重,在更突出的位置展示出来?此类设想有无可能,还需要具体研判,但不可否认,要想对刷单入刑说不,重在法律之外做好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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