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必须坚持实践检验标准,严格加强考核、确保实效
党中央对脱贫攻坚的目标早已作出明确规定,即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必须坚持实践检验标准,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坚持现行脱贫标准,既不拔高,也不降低”“现行扶贫标准能够达到全面小康生活的基本要求,在国际上也是一个高的标准。实现这个标准下的脱贫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也是不容易的。不能做超越发展阶段的事,那样贫困农民就可能会陷入‘福利陷阱’,对非贫困人口就会造成‘悬崖效应’,不仅难以做到,而且还会留下后遗症”。要加强对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监督,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估体系,突出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央明确脱贫攻坚目标后,地方出现了两种错误倾向。一是急躁。有些地方急功近利,对脱贫目标层层加码;有的不考虑稳定脱贫,单纯计算当年收入,把贫困人口‘算’出去;有的不研究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措施,简单采取‘低保兜底、一兜了之’的做法。二是拖延。有些地方思想上不够重视,工作上比较被动,贫困群众满意度低。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研究制定了一整套制度,还要严格考核评估和督查巡查,督促各地各部门真抓实干、全力攻坚。”要通过加强考核监督,合理确定脱贫摘帽时间,坚持成熟一个摘一个,既要防止搞短期突击,也不能故意拖延到最后一刻,坚决“让脱贫成效真正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脱贫攻坚必须自觉遵循唯物史观要求,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幸福不会从天而降,好日子都是干出来的。脱贫致富终究要靠贫困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实现。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要重视发挥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让他们的心热起来、行动起来,靠辛勤劳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贫事业。脱贫攻坚是造福全体人民的事业,必须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员干部都要有这样一个意识:只要还有一家一户乃至一个人没有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我们就不能安之若素;只要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憧憬还没有变成现实,我们就要毫不懈怠团结带领群众一起奋斗。”为了实现脱贫攻坚任务目标,“扶贫干部要真正沉下去,扑下身子到村里干,同群众一起干,不能蜻蜓点水,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不能神龙见首不见尾”。检验我们脱贫攻坚工作的成效,最终还“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人心齐,泰山移,只要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出来了,我们就必定能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必巨。”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我们必须万众一心、一鼓作气,不辱使命、再接再厉,坚持不懈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上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作者:韩振峰,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