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事业处工作人员朱娜(左一)在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为受助人员办理落户手续。
虽非首创,但开了一个好头
近年来,在进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对这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落户问题,早已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透露,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共落实户口安置13899人。
天津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并成立联席会议机制,对流乞人员街面救助、疫情防护、医疗救治、站内生活,都给予了高度关注和全方位的保障。
2020年3月,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将“集中开展落户安置行动”作为六项重要任务之一。
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为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
“作为全国四大直辖市之一,天津一次性为193位滞留受助人员落户,走在了各地前面,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南开大学教授关信平认为,对生活无着的极少数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落户安置,体现了党和国家在民生兜底保障方面“不落一人、不留死角”的决心。
他同时坦言,尽管目前的落户政策比较专业、科学,但还是会带来一些新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
记者梳理发现,早在2016年3月,山东省威海市曾为35名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手续,此后江苏泰州、湖南桃源、安徽广德等地亦有类似报道。他们的政策依据,均源自2015年8月20日由民政部、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
文件中明确规定,超过三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公安机关应予以办理落户手续,民政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可见,为这些无家可归者落户并非天津首创,但对于户籍福利高企的超大城市而言,却堪称是一次突破,开了一个好头。
在全国范围开展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中,天津市民政局会同10个委办局,联手解决这部分特困群众的落户和安置问题,并配套出台流浪乞讨人员落户的制度政策,细化落户条件、严格落户程序、建立长效机制。
长期生活在天津的关信平教授,曾实地走访过当地几家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有直观感受。他说:“天津流浪乞讨人员并不多见,不能因为救助站暂时满足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就否定落户安置的意义。”
“救助站应该承担临时性救助功能。但有极少数人进了站,由于无法确定身份和户籍出不去,变成一个长期性问题,超出临时救助的范围,理应纳入正常的社会保障体系。”关信平解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