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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工会

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

全总领导

王东明 全国总工会主席

陈 刚 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张少琴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翁杰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晓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谭天星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江广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王少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李晓钟 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马吉孝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天津城建集团工会:民主管理促和谐

2016-04-20 13:06:41

  努力建设和谐之家 促进实现体面劳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全总海员建设工会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指示精神,天津城建集团工会梳理了近年来在加强农民工入会和管理方面的一些做法,向各位领导做一汇报。

  由其行业特性所决定,天津城建集团是使用农民工数量较多的单位之一。经过多年参与城市建设,农民工成为集团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凝心聚力,保稳定、促和谐”的工作方针,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原则,把农民工建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集团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不断规范,把农民工纳入自有职工队伍共同管理,形成了“政治上一样对待、管理上一样要求、生活上一样关心、技术上一样传带、有困难一样帮扶、有贡献一样奖励”的工作局面。

  一、组织起来,建设和谐之家

  农民工远离家乡和亲人,从事高强度的劳动,希望能够得到更多的平等待遇和组织关爱。与城建集团合作的均是有一定资质的整建制劳务队,在不断的相互选择中,建立了彼此的信任和长期合作关系,能够配合集团开展工作。目前有劳务队28支,农民工5000余人,主要来自浙江、山东、河南、四川等地,农民工平均年龄40岁左右,文化程度普遍有所提高。所以把他们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劳动权益和生活保障,提升他们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不仅是促进集团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农民工自身的需求和渴望。解决农民工入会问题,把他们组织起来,也成为我们落实“两个普遍”的重点工作之一。

  按照上级工会的工作要求,我们不断加大农民工建会工作力度,借力使力,主动融入,做到农民工工会组织建设、职能发挥基本上实现了全方位、全覆盖,为推进集团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一是借助党委之力,党工共建主动融入。我们借助各企业开展党工共建活动,在党建工作向农民工延伸的同时,推动工会组建工作同步跟进,形成了只要有农民工存在,有农民工党组织就有农民工工会的共建、共创合力推进的组建工作格局。二是借企业行政之力,动态管理主动参与。在劳务队进入企业前的审查阶段主动参与,掌握农民工队伍工会组织情况并顺势宣传建会要求及具体措施,定期组织农民工建会情况交流,宣传典型。三是借助上级工会的政策支持,规范运作主动作为。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经过调研,集团工会制定下发了《城建集团工会关于加强外来工工会组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从组建原则、工会职责、组织管理到经费来源及工会主席产生办法等都做了规定,为推进农民工工会的组建和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在建会的基础上,按照上级工会“一清双亮六有五健全五上墙”的建会标准,我们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农民工建家工作机制,推行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农民工建家标准,使农民工的生活环境、生产环境、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逐步得到了保证,让农民工感受到工会组织大家庭的温暖。在项目农民工生活区,按照人均不少于2平米的标准,建起了集居住、生活、培训、文娱为一体的农民工小家,实施物业化管理,统一配备了电视机、空调、淋浴、手机充电柜等设施进一步改善农民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各级工会组织还注意加强与他们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人文关怀,搞好心理疏导,化解矛盾,理顺情绪。

  二、依法维权,实现劳有所得

  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和切实维护农民工的经济权利,是构建和谐企业、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落实“切实维权”,确保农民工的基本利益、核心利益不受侵害,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多年来,我们在推进农民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坚持“四项原则”、把握“三个环节”,许多尝试和探索一度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得到了时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孙春兰的充分肯定,先后到集团施工项目视察。

  “四项原则”,即:一坚持全方位开展协商的原则。集团工会将长期合作相对稳定的农民工队伍全部纳入协商范围。二坚持“真谈、实谈”的原则。结合多年来开展集体协商的实践,我们依法依规指导农民工工会与农民工负责人开展协商,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具有实效的集体合同、集体协商协议在所属企业工会和集团工会备案。三坚持突出协商重点的原则。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是确保合理的薪酬标准、发放时间、支付办法等,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四坚持严格规范协商程序的原则。为确保协商的公平性,集团工会与企业工会帮助和指导农民工工会针对协商内容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施工队负责人提出协商要约,同时召开农民工员工大会予以通报、座谈,确定协商议题,最后在双方一致的基础上,履行签订手续。

  “三个环节”,即:一是把握好协商前调研、培训、沟通环节。通过调研了解农民工利益诉求及生产生活条件,对农民工工会代表进行工会知识、协商程序、操作方法等内容的培训,再通过双方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夯实了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基础。二是把握好宣传教育环节。企业和项目工会协助农民工工会向全体农民工宣传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内容和维权途径,不断增强全体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经济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认知力和操作能力。三要把握好集体合同的履约环节。企业工会在组织职工代表(包括农民工代表)巡视检查企业集体合同履约情况时,一并对农民工集体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在职工和农民工中公开、公平、透明地公示履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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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工网
编辑:田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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