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在“7·11”第十五届“中国航海日”到来之际,山东省海员工会、青岛海洋经济团体联盟起草制定的《中国海洋经济领域船员信用评价规范》,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发布。作为中国海洋经济领域第一个船员信用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这是落实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建设航运业社会信用体系和海员产业工人队伍诚实守信风尚的迫切需要;也是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筑牢海洋强国、海洋强省战略重要基石的具体实践。
这一评价规范,依据航运市场发展需求和供给现状,涵盖了中国海洋经济领域船员信用评价规范的基本原则、信息管理和业务流程等内容,明确了信用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业务规范,为中国海洋经济领域船员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依据,为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海洋经济领域信用评价提供了指南。
这一评价规范还规定了中国海洋经济领域船员信用评价的方法和内容、信用等级及各等级的含义、信用评价流程、信用评价报告的撰写要求、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其权重分配规则,以及信息的归集、建档和保密等,适用于所有船员尤其是国际海运船员信用等级评价活动。它的发布,开创了中国海洋经济领域船员信用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先河,必将推动航运业和海员产业工人队伍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通过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净化优化海员队伍,为航运企业招募海员提供明晰的选拔标准,为诚信海员就业从业创业带来名利双收。(丛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