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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昨天全文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外界将“以人查房”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看点,认为一旦执行,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等情况将被刹车。但现在看来,“以人查房”短期内并不能实现。《暂行条例》全文35条都没有提到有关“以人查房”字句。
如果说,2013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给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一个明确的时间表,那么,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第一步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第二步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第三步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就是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实施勾画了一幅清晰的路线图。
而现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即将于明年3月实施,则是给社会各界发出了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统一将进入实质推进阶段的信号,意味着这项工作已经正式从方向落实到了实际工作中。不动产统一登记,这个已经存在了数年、被人们寄予厚望的“概念”终于正式进入倒计时阶段,变得触手可及。
虽然是暂行条例,但既然进入正式实施阶段,相关部门必须拿出更大的勇气和魄力,去推动改革加速,打破以往的积弊,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关键在落实。据了解,目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分散在多个部门。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等由国土资源部门登记,房屋所有权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林业部门登记,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由渔业部门登记,海域使用权则由海洋部门登记。因此,中央虽已经明确了国土资源部负责初期的不动产登记职责,但仅仅依靠国土资源部能否突破其他职能部门不肯放手的羁绊,从而确保相关不动产信息真实、透明地归口到一个平台,显然国土资源部面临的挑战颇多。
就此而言,不动产登记的统一背后涉及多方面因素的掣肘,逐步减少其中的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平衡各方利益,明确任务分工,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进度时间表和问责机制,从而推动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国土资源部完成“摸底”,将明显有利于暂行条例的落地执行。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了时间表,也有了路线图,现在更有了协调机制,剩下需要做的是下定决心、坚定不移地落实下去,对之前的行业利益、部门利益“动真格”。而能否坚持这种克服阻力的勇气,恰恰正是这项重要改革能否最终成功的关键所在。(毕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