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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的任何一个差错都可能动摇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影响判决结果和司法公正。
据《人民日报》近日报道,2016年,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共4872家、司法鉴定人54198人,完成各类司法鉴定业务213万余件,同时,查处司法鉴定违法违规问题230多件,注销132家鉴定机构,4400多名鉴定人被注销登记。
去年司法鉴定业务完成213万余件,出问题230多件,出错率约万分之一。万分之一已近于完美,但落在具体的当事人头上,则可能是百分之百的冤错案。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鉴定结论是当事人证明自己主张的重要证据,也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其权威性不言而喻。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很多时候,鉴定结论是重要证据之一。然而现实中,同一事实多个鉴定结论(甚至结论相反)、违反鉴定程序规则和技术操作规范、超出登记业务范围开展鉴定活动、乱收费、组织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错鉴假鉴酿成冤假错案等情况偶有发生,导致一些地方的司法鉴定和司法审判的公信力受到质疑。
这与现行鉴定管理体制有关,公检法三家机关都可以启动司法鉴定,存在“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现象,而各地采纳的鉴定技术标准、遵循的鉴定程序不同。比如,复旦投毒案中就出现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与上海市公安局鉴定中心的尿检结果不一致,引发舆论困惑;还有,逐利性导致一些鉴定人与诉讼方结成利益同盟,伪造司法鉴定结果。比如,2014年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一名诉讼人用针扎穿耳膜“制造”轻伤并联合法医进行鉴定,以此获得赔偿。此外,行业准入、资质审查、业务规范等有一定欠缺。比如,去年5月,媒体报道江西铅山县鹅湖司法鉴定中心在不具备“尸体鉴定”资质的情况下,不但出具了尸检报告,一部分报告还被法院作为证据作出153份有罪判决,引发社会争议。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司法鉴定作为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任何一个差错都可能动摇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影响判决结果和司法公正。因而,规范司法鉴定,亟待从司法行政管理精细化、严格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准入门槛,以及修订完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和执业规范、统一鉴定程序和技术标准等方面入手。此外,强化司法鉴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司法鉴定终身责任制、健全错鉴假鉴问责机制等,也是提高司法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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