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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官员的起复:如何让公众更信服
//www.workercn.cn2014-08-14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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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尤其担心,对官员的起复,相关部门不认真调研考察,仅凭上级领导一个招呼、一句关照,或者出于同僚“私情”,便匆匆决定。在官员的起复问题上,不应该总是想着悄悄行事、走捷径,而应该通过制度规范,摆到桌面上,按相关程序,认真把关,让公众心服口服。

  被免职的官员重新复出,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但媒体梳理的数字仍让人有所触动——8月12日来自《新京报》的报道显示,因“三鹿奶粉”事件当年被免职的3名石家庄市领导悉数复出,而这种在舆论风暴中被免职、随后悄然起复的情况并非孤案。记者统计,2008年以来,引起舆论关注的52起官员免职案例,40名因突发事件被免职的官员中,半数已起复。

  围绕官员被免职、复出的新闻事件,多有公众质疑。问题之一,对免职的性质,不少人的认识模糊。专家介绍,“免职”是个中性词,不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公务员法》的处分类别中,且“免职”的适用面很广,没犯错的官员也可以免职。而在多数公众看来,免职似乎是一种问责和处分,如果没犯错为啥要免职?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了各方在官员被免职后起复问题上的争论不断。

  问题之二,官员被免职后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复出、复出需要履行哪些程序,公众通常也并不太清楚。按《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要求,对于免职的官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也就是说,要想“官复原职”或者出任与原职级别相当的职务,只需要等一年;如果降了级别,就不存在“一年之限”。于是,出现了一些公众难以理解的“闪电复出”。

  官员被免职后的复出,能不能有更“标准化”的操作模式?8月12日的《人民日报》对湖北红安县在被处分干部重新任用问题上的经验进行了报道。今年1月,红安县纪委和监察局下发了《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的试行办法》,即对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处分的官员进行回访,听取受处分人在受处分后的心得体会、思想变化,查阅受处分人上下班签到册、工作台账,掌握其工作动态,与受处分人的上级、同级、下级进行访谈,了解其作风是否务实,为政是否清廉,党性是否增强这一系列程序后,决定是否对受处分人重新任用。

  试想,当纪检监察部门把被处分人的思想汇报、工作记录和工作成效、群众意见等都拿到台面上来,然后建议对这个人“重新予以使用”,公众还会强烈反弹和质疑吗?当然,这是对被处分官员重新任用的工作经验,与对非处分性质的免职官员的重新使用不可混为一谈,但至少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应该说,官员起复是需要充分的理由和条件的,悄悄地重新任用甚至委以重任,只会加剧公众的不信任。公众尤其担心,对官员的起复,相关部门不认真调研考察,仅凭上级领导一个招呼、一句关照,或者出于同僚“私情”,便匆匆决定。公众甚至会联想,当初因突发事件或事故等,高调免去某官员职务,只是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躲“风头”而已。“风头”一过,即让官员悄然复出。所谓免职,不过是为了堵上悠悠众口罢了。

  说到底,在官员的起复问题上,不应该总是想着悄悄行事、走捷径,而应该通过制度规范,摆到桌面上,按相关程序,认真把关,让公众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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