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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设备“零瑕疵”是执法活动合法正当、高质高效的重要前提。“山寨”设备跟执法活动“搭档”在一起,执法活动某种程度上也成了“残次品”,这样的“合作”必须扼杀。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报道,湖南益阳一市民因开车超速被罚款扣分,不服告到法院,随后发现交警用于执法取证、自2013年以来一直使用的雷达测速仪,竟然是“山寨”的——“生产厂家”称其根本没有生产、销售过该产品。益阳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员称,该雷达测速仪获得了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的检定证书。而检定单位称,只对设备的计量性能负责,不管厂家真假,同时表示“整个益阳交警每年有四五台上述移动雷达测速仪送检。”最新报道显示,当地已成立调查组调查此事。
根据相关规定,像测速仪这样的计量器具应该是特许经营,有资质才能生产,在购买之后应到质监部门备案,且每年必须年检。
此案之所以引来诸多关注,关键在于这是用于执法、用于处罚行政相对人的设备。它的记录直接作为了证明违法行为的证据和处罚的依据。如果执法设备没有质量保障,执法行为如何确保客观公正?
时下,很多社会管理和执法活动都需借助各种设备去完成,测噪音的、查酒驾的、检测各种污染排放指标的,还有各种录音录像设备。如果这些执法部门的检测设备中轻易混进“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结果会怎样?雾霾不时来袭,如果有地方的设备对PM2.5含量的检测值不准确,那么究竟该启动哪个级别的预警就可能出现偏差;交警经常查酒驾,如果相关检测设备质量不过关,就可能搞不清非酒驾、酒驾及醉驾;一些企业排污,释放的气味等令百姓苦不堪言,如果相关检测设备不够灵敏、精准,对涉事企业来说很可能是一种纵容,而对百姓则是一种坑害……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执法部门和人员来说,执法设备是否标准明确、制造精良、保养及时、使用得当,不仅关乎执法的效果效率及公信力,而且关乎公众权益、社会治理的水平和能力——连“武器”都没准备妥当,怎么打胜仗?这不是对所有执法部门和设备的“有罪推定”,而是希望发生在一地一处的问题,能够引起更多地方、执法部门和人员的重视,防患于未然。推卸责任、踢皮球是没有用的,重要的是,深究问题到底出在了哪个环节?政府采购产品的质量究竟由谁负责?如此“低质量”的采购是否存在猫腻?有规定不落实、有程序偏不走的情况如何能被发现和查处?实际上,只要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人多走心一点儿,“山寨”设备都不可能如此“逍遥快活”地参与执法数年,可怕的恰恰是处处失守、“掉链子”。
此番事件曝光后,各级各地的执法部门有必要把自己的设备拿出来自查一下,看看相关信息、手续是否齐全,供应商的资质是否完备,还能不能满足执法需求。这同样是个责任心的问题。
执法应该意味着一种权威和公信力,执法设备“零瑕疵”是执法活动合法正当、高质高效的重要前提。“山寨”设备跟执法活动“搭档”在一起,执法活动某种程度上也成了“残次品”,这样的“合作”必须扼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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