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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了我国首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是我国首次拟制定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全面控烟。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6年在我国正式生效以来,此举是我国提升控烟力度的一个重要举措。
烟草消费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虽然近年来有关控烟的呼声日趋强烈,公众对一些公共场所的“烟雾弥漫”现象颇有意见,有关方面也不断采取措施限制烟草消费,但成效并不显著。没有严格的、有力度的法制约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吸烟危害大,控烟势在必行,公众对此已经有了一定共识,这是全面控烟的有利条件。由于烟草消费包含了心理、经济、法律等众多因素,因此控烟在强化法制约束的同时,必须祛除所谓的“烟草文化”,尤其要盯住“重点人群”。
控烟,官员的“示范作用”不可小视。现实中,一些官员将消费高档香烟作为一种身份象征,以吸名烟、好烟为一种炫耀,而这样的行为会对公众产生不良诱导效应。还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教师在校园内的吸烟行为,也会对学生潜移默化地产生负面“示范”。而身负治病救人之责的医生在工作时的吸烟之举,对倡导公众远离烟草、珍惜健康同样极为不利。
因此,控烟必须盯住这些重点人群,强化其在公众场合不吸烟的示范责任。官员和公职人员应从自身做起,做控烟的模范。去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此已有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应该强化自我约束,认真执行。此外,老师和医生应带头响应控烟号召,遵守控烟法规,避免对学生和患者产生不良影响。
控烟应该重点保护未成年人。这一送审稿在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的同时,规定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等,也全面禁止吸烟,指向非常明确。保护女性、儿童等人群不受二手烟的侵害,应成为今后推进全面控烟的一个重点。
当然,在控烟上,相关决策部门的态度暧昧危害很大,比如一些地方高度依赖烟草税收,将其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这种“发展思维”不改变,必然会在相关决策上犹疑不决,客观上会削弱控烟的成效,会阻碍控烟的进展。因此,有关地方应改变高度依赖烟草税收的旧思维,树立健康第一、绿色财政的思维,逐步降低对烟草税收的依赖,缩小烟草产业的市场空间。
我们在不断强化控烟法律制度建设的同时,应通过行政、舆论引导等多种方式,祛除所谓的“烟草文化”,倡导远离烟草的生活习惯,在社会上树立吸烟者不受欢迎的氛围。对公共场所出现烟草广告、影视剧中出现吸烟镜头等,要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和处理。倡导“无烟校园”建设,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危害和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