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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费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建设的各个层面,不可小觑。小小停车位从百姓口袋里掏走了不少钱,停车费不能总是一笔糊涂账,停车管理不能处在监管真空地带。倘若容许这种状况持续下去,严重透支的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新华社记者日前再次追踪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四地停车费去向,矛头直指各地普遍实行的多头复杂管理模式以及政府部门对占道停车的监督管理缺位。面对此前报道的四地停车费收支不透明、“至少有一半停车费没有最终进入政府财政”问题,相关部门的回应依然未公开相关数据,有的还推诿扯皮,或者称收不上钱来,总之,仍旧在遮遮掩掩。
近年来,许多城市占道停车费直线飙升,而不透明的审批过程、低廉的管理成本、说不清的利润流向等,不断被公众质疑。
记者调查发现,对于停车场,全国普遍实行多头管理模式,有的停车场甚至有多达12个部门在管理。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占道停车的监督管理混乱,导致“黑停车场”遍地开花。
公众对此关注的不外乎两个问题:一是那些业已收取的巨额停车费都去哪儿了?二是有关部门究竟是按照何种程序、以何种方式来管理停车场及其收费行为的?要准确回答这两个问题,需要相关政府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积极作出回应。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各地各级政府部门努力推进依法治国的意识明显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正在加快。但也有一些政府部门在面对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上,缺乏直面问题的勇气,缺乏化解矛盾的魄力,遮遮掩掩,推诿扯皮。殊不知,公众的关切点往往就是政府法治建设的矛盾点、关节点。
比如,城市道路属于公共资源,理应为公众服务,停车场、停车位建设运营理应体现其公共产品属性,不应成为少数人牟取暴利的工具。而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监管责任不容缺失。现在的问题在于,遍布城市大街小巷的停车场究竟是如何审批的?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从百姓口袋里掏钱的收费行为有没有经过公开听证程序、有没有经过立法机关审议?
比如,绝大多数城市都将停车费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而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收费主体、授权依据、批准程序、收费原则、收支方式、收费用途等都有法定特殊要求,并且所有信息都应明确向社会公开。其中尤为重要的是,收费原则须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并且要信息公开。由此,收支不透明、“至少有一半停车费没有最终进入政府财政”是如何形成的?这一点,公众要弄个明白。
比如,对停车费多头管理模式是如何确定的?多达12个部门的监管职责是如何划分以及如何协作的?为何这么多部门管不好一个停车位?为何存在“黑停车场野蛮生长”的监管真空?是否涉及一些部门和人员的腐败问题?公众遭遇停车费纠纷该向哪个部门投诉?相应的维权救济渠道都有哪些?
目前,全国性的行政收费法规尚未建立。有专家表示,从公众征收的每一分钱都应当有严格的监督,这些钱的使用还要有收支两条线等规定,防止越权立项、坐收坐支等,因此,行政收费法的立法工作需尽快提上议程。
可见,道路停车费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建设的各个层面,不可小觑。
小小停车位从百姓口袋里掏走了不少钱,停车费不能总是一笔糊涂账,停车管理不能处在监管真空地带。倘若容许这种状况持续下去,严重透支的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法律是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的保障书,法治政府就要努力保障公民合法权利。法治建设绕不开诸如停车费这样的热点问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妨从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