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福利难享用,职工怎么办?
有委员表示,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员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福利。为此,必须防止一些单位任意剥夺员工正常福利的行为发生。
“将职工法定的福利保障列入劳动合同”,国家旅游局原局长邵琪伟委员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委员观点一致,在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年休假、津贴等法定的福利制度等内容加入集体合同中,让职工有更多的底气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任克雷委员建议,在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实背景下,保障职工福利的各项政策措施,可以设立时间表,分阶段分地区来推进,在一些条件成熟的行业、企业试点,再逐步推广。
福利制度需要与时俱进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出现了很多新业态、新情况,与职工有关的福利制度也要与时俱进!”王俊峰委员认为,职工的劳动保护、假日制度等等也需要进行调整,需要有新的举措来适应社会发展。
王俊峰委员的观点得到了众多代表委员们的呼应:一些职工福利之所以“沉睡”,有一个原因是已不适应时代的需求。
——根据1981年国务院出台的相关规定,“探亲假”并没有覆盖到非公企业职工,导致如今很多企业执行起来没有依据。而政策出台也是基于探亲交通不便的历史背景,在如今通讯交通状况提升情况下,已与实际需求不符。
——书报费出台,是基于国家当时鼓励大家看书、看报的历史背景,但如今补贴标准已经不符合物价水平。更重要的是,当下阅读方式、学习方式的变化,亟待补贴方式的优化。
——黄金周假期最初推出,是为了刺激旅游消费、提振经济的需要。但如今却导致了部分扎堆出行、假期制度不够灵活的现象。很多法定节日不仅只有3天时间,还拆分了周末。只能“拼假”或者春节、国庆节和大家一起休长假,集中休假又导致交通紧张、景区人满为患。
代表委员们建议,面对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些政策规定,它的调整和修改,都应当尊重民意和吸纳民意,并且要与时俱进修改完善。期望有关部门能多听听职工呼声,主动修改那些不合时宜的职工福利政策,让职工福利政策能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呼应职工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