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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6月19日 星期一

警惕沙门氏菌,预防食物中毒

《工人日报》(2011年06月19日 004版)

每年6月至9月份由沙门氏菌污染食品造成的食物中毒发病较多。那么,什么是沙门氏菌?应如何预防沙门氏菌的感染呢?

受访专家: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毛羽

沙门氏菌是一种肠道致病菌,广泛分布于自然界中,最适生长温度为20℃~37℃。占我国细菌性食物中毒中的70%~80%,在引起沙门氏菌中毒的食品中,90%以上是肉类等动物性食品。因此,在6月至9月由于气温较高,适合沙门氏菌等微生物的生长繁殖,一旦食物储存、加工、食用不当,极易引起食物中毒。

一般,沙门氏菌广泛存在于家禽、家畜及鼠类粪便里,极易污染到食品如:畜肉类及其制品、禽肉、蛋类、乳类及其制品。人类食用了被沙门氏菌污染的食品后,可引发食物中毒。

问:感染沙门氏菌会出现哪些症状,对人体危害大吗?

答:沙门氏菌食物中毒的发生与食物中沙门氏菌含量、致病力以及个体易感性等因素有关。当食入含有沙门氏菌的食品后,菌体和菌体产生的内毒素造成肠黏膜发炎、水肿、充血或出血,使消化道蠕动增加,导致呕吐、腹泻、腹痛;内毒素还可以引起发热,体温高达38℃~40℃。

同时,活菌经淋巴系统进入血液,可引起全身感染。此外,肠炎沙门菌、鼠伤寒沙门菌可产生肠毒素,改变小肠黏膜细胞对水和电解质的吸收导致腹泻,严重者可致脱水、酸中毒、休克直至死亡。

问:应如何预防沙门氏菌的感染呢?

答:沙门氏菌是经“粪→口”途径传播,故预防沙门氏菌食物中毒主要从三个环节采取措施。

首先,是防止沙门氏菌污染肉类食品,食品生产企业要加强家畜、家禽屠宰前、后的检验,防止肉类食品在储藏、运输、加工、烹调、销售等环节的污染,尤其防止熟肉类食品被食品从业人员带菌者、带菌容器及生食物污染。对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禁止销售和食用。

其次,是控制沙门氏菌在食品中的繁殖,沙门氏菌在20~37℃最适宜生长。所以,应低温储存肉类食品,并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同时,加工后的熟肉制品应尽快食用,尽可能缩短储存时间。

第三,是彻底加热以杀灭沙门氏菌。沙门菌不耐热,摄氏55℃加热1小时、60℃加热15~30分钟或100℃加热数分钟沙门氏菌即可被杀死。为彻底杀灭肉类食品中可能存在的沙门氏菌并灭活其毒素,应使肉块深部温度至少达到80℃,并持续12分钟。

特别应该注意的是沙门氏菌不分解蛋白质,食品被污染后无感官性状变化,因此,加工好的食品尤其熟肉制品不要长时间放置,再次食用前必须彻底加热。

(马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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