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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6月20日 星期一

劳动纠纷解决了,工会仍将“追踪”

上海工会锁定35家问题企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

看问题是否真正解决,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市总将推广建立对问题企业回访排查制度

《工人日报》(2016年06月20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钱培坚)上海市总工会制度性锁定问题企业,每季度将上一季度发生群体性劳动纠纷并已化解的法律援助个案中有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企业,作为重点对象开展定期监督和即时监督。从6月起,上海已锁定35家问题企业开展定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以促进这些企业劳动关系稳定,防止再次发生劳动纠纷。

截至目前,被锁定的35家问题企业,已有16家企业接受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回访,4家企业同步建立了“三项制度”,1家企业实行工会主席列席高层会议制度,1家企业被列为市人大监督调研对象,其余企业的监督任务将在6月底前完成。上海市总工会表示,对于拒不整改的企业将运用工会“两书”等手段对其进行规制。

“对已发生群体性劳动纠纷的企业,将重点监督当时发生群体性劳动纠纷事发案由是否得到真正解决,是否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以及劳动关系不稳定隐患。”上海市总工会劳动关系部部长周永宝介绍说,对职工法律援助受理个案中有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企业,将重点监督个体职工被侵权的行为是否涉及其他职工群体,涉及方面及影响程度,是否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是否存在群体性劳动纠纷隐患,并对其预防和化解工作予以督促整改。此外,上海市总工会还将着力推进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建立起对发生劳动纠纷企业的回访排查制度。

同时,上海工会还对事发单位工会组建、职代会和集体协商建制等3项基础工作进行督查,对未建会建制的,将通过运用工会“两书”等措施督促企业建会建制;对已经建立工会、职代会和集体协商制度的,则指导企业切实发挥工会组织作用,规范职代会和集体协商制度运作。

据悉,在对发生群体性劳动纠纷企业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工作中,上海工会还将一方面加强与市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机构的联系沟通,一方面积极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各级人大执法监督、政协检查视察等活动的有机联动,着力在问题发现、信息沟通、风险评估等方面进行整合,共同分析和研判劳动关系的现状、特点和规律,寻求预防化解劳资矛盾的有效对策,形成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纵横联动”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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