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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6月23日 星期一

工作近十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多次跟企业交涉未果……

内蒙古31名打工者收“放假通知”被迫停工

维权两年终获赔120余万元

《工人日报》(2016年06月23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李玉波)收到“放假通知”后,就再也没有收到企业的“复工通知”,意识到自己可能被变相辞退后,内蒙古31名打工者走上了长达两年的维权路。近日,内蒙古日盛民爆集团(以下称日盛集团)张来喜等31名打工者终于拿到了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各项社会保险补偿金共计120多万元。他们送来一面锦旗,对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及其法律援助工作团表示感谢。

说起这段曲折经历,还要回到2014年10月28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内,31名职工因劳资纠纷,与其就职的企业日盛集团对薄公堂。

在2004年至2007年之间,张来喜等31人被分批招聘到日盛集团,在一线岗位工作。截止到2014年10月,他们其中的大多数人已在该企业工作近10年。然而这期间,企业并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他们也多次跟企业交涉过,企业总是借故拖延。

“如果我们再坚持交涉,又怕企业将我们直接辞退,我和爱人都在这个厂子里上班,如果失去工作就没了经济来源。”职工潘俊平说。

2013年底,潘俊平等人接到日盛集团的“放假通知”后,就再也没有收到“复工通知”。直到2014年3月初,一直待业在家等通知的工人们发现,本应该在企业停产期间每月发到手的600多元保底工资被停发,才意识到这个“放假通知”有蹊跷。

“企业其实就是在变相辞退我们。”张来喜说,失去收入后,他们曾多次到企业要说法,企业以没有合适岗位为托词将他们搪塞回去。无奈之下,只得走上了维权路。

“农民工在日盛集团工作10年企业没有给交任何保险,维权又怕被辞退,直到被企业裁员后才开始维权。这说明劳动关系中的企业一方,相对处于强势地位,再加上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工友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本案代理律师王瑞琴说。

“后来,日盛集团又进行了大规模裁员,又有60多名工友请求给予法律援助。这个案件是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团成立后接手的第一起群体维权案件,反响很大。”内蒙古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吴燕平说,“现在这60多名工友的请求也得到了解决。”

内蒙古庆胜律师事务所王艺说:“维护农民工权益要解决法律问题,不能留下‘真空’。对于农民工的权利保护,不能缺少强制性的保护措施和必要的处罚手段,否则维权只能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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