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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6月23日 星期一

一周大小事

《工人日报》(2016年06月23日 06版)

合肥公交车司机

拒载农民工受指责

据《安徽商报》6月16日报道,合肥一市民反映,14日17时许她乘公交车回家,行至龙河路站时,8名农民工准备上车,司机称车坏了让他们下车,部分农民工感觉受到歧视,称已投币不愿下车。其他乘客为农民工鸣不平,纷纷指责司机。结果司机迫使乘客下车后,关上车门开着空车扬长而去。

【点评】公交车司机不仅为市民提供出行服务,也是城市形象的宣传员、公共文明的引导员,但合肥这位司机的所作所为令人心寒。从报道来看,可能是农民工身上脏或携带的行李多,惹怒了司机,但这并非是公交车拒载的理由。这只能说明,这名司机思想观念出现了偏差,内心深处对农民工群体有所歧视和排斥,这无疑违背了公共服务伦理。城市建设离不开农民工,农民工也需要城市的包容、接纳和尊重。

社保竟成公司福利

一定职位的人才能享受

据《南方工报》6月17日报道,广州一用人单位把劳动者法定的社保待遇当成公司福利,只有一定职位的人才能享受。没有参保的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保费,竟被用人单位以“补缴你一人,影响一群人,会坏了规矩”为由拒绝。

【点评】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社保是职工的法定权利而非公司福利,但现实中,确实有一些企业错误或者故意地将社保视为福利,从而剥夺一部分职工参保的权利。对于企业的违法行为,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不补缴的,职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要求处理。另外,行政部门也应积极作为,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加班成了“家常便饭”

领不到加班费很普遍

据《人民日报》6月17日报道,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然而,无论企业还是机关,加班都是“家常便饭”。并且,加了班领不到加班费的现象很普遍。

【点评】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我国劳动者权益保障状况相比以前有所改善,但实际上仍远远不够。比如《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但现实中,劳动者加班频繁而领不到加班费的现象十分普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北京致诚农民工法援中心的调研显示,受援者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两成。因此,当前应进一步强化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点评 杨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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