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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11月21日 星期一

深圳出台人才工作条例

《工人日报》(2017年11月21日 03版)

本报讯 (记者刘友婷)近日,深圳迎来首个法定人才日。《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立法层面保障深圳的人才工作,最大限度激发人才活力。

深圳是一座因人才而兴、因人才而盛的城市。今年以来,深圳已引进全职院士7人,“千人计划”专家人才46人,海外高层次人才453人,累计引进各类人才10万人,增长30%。为营造尊才爱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条例》提出,将每年的11月1日定为“深圳人才日”。深圳市委组织部副巡视员、部务会成员张谦表示,人才竞争从根本上来说是人才制度的竞争,以人大立法形式推动人才工作,就是希望提升人才制度的刚性约束力。

据了解,《条例》共分为7章,总则和附则外,依次为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与流动、人才评价、人才激励、人才服务与保障。《条例》从“放权”“松绑”“破壁”三个方面出发,着力消除制约人才发展的各种障碍,最大限度激发人才活力。

所谓“放权”,即充分向用人主体放权。“松绑”,即放宽或取消对人才的各种限制,如《条例》第三十二条,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吸引企业创新人才兼职;第三十三条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张谦透露,在人才激励和保障方面,将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提高到70%以上,科研人员绩效支出占资助金额比例提高至50%,专职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等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比例放宽至30%等,进一步为人才松绑。而“破壁”则指破除各种壁垒,畅通各类资源流动渠道。

深圳聚集了华为、腾讯等一大批创新企业,PCT国际专利申请量2016年近2万件、占全国的46.6%,连续13年居国内第一。《条例》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行明确指引,并坚持物质奖励与荣誉激励并重,让人才“名利双收”。

此外,根据《条例》,深圳将实行更具竞争力的高、精、尖、缺人才激励政策,加大对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的奖励力度。如提出由市政府发布“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指引”,单位按照指引制定本单位奖励和报酬制度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鼓励国有企业采取股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研、经营管理、高技能等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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