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明确4项政策推进社会保险扶贫
《工人日报》(2017年11月21日 03版)
本报讯 (记者张翀)日前,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主要明确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四个方面的扶贫政策。
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方面,明确了从入口上由县级财政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县级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省级层面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情况,适时调整该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政策方面,实行“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四位一体的健康扶贫模式,解决罹患重大疾病的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