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开展教师“县管校聘”试点
《工人日报》(2017年11月24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日前,福建省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将完善中小学校按岗聘用制度,强化教师聘期考核和结果运用,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据了解,“县管校聘”是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统筹管理,突破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体制机制障碍,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供制度保障。县(市、区)将根据教育均衡发展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需要,重点组织骨干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县域内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校长教师每学年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此外,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教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或待岗期超过12个月仍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打破教师“铁饭碗”,真正实现“能进能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