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死亡证明”视法律为何物?
据11月23日《济南时报》报道,记者发现,在网络平台花费不到200元便能得到“死亡证明”。有商家“贴心”表示,如需要打官司增加筹码,还可以代开“病危通知书”,相比“死亡证明”更有效力。
只要花上一两百元,就能在网上轻松买到“死亡证明”“病危通知书”“医学出生证明”等重要文书,这不禁让人不寒而栗。而花钱购买此类文书的目的,多是为了骗取不正当利益,或逃避法律责任等,性质十分恶劣。比如,去年底,江苏扬州一法院便收到了一案件当事人的“死亡证明”,后经查,该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从网上购买了伪造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文件。
买卖伪造的“死亡证明”等文书,从法律上来说,轻则可能受到治安处罚,重则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死亡证明、病危通知书、医学出生证明等,是办理相关业务的法定证明文件,均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出具,且须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行为的,将视情节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罚款。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视情节可处最高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售卖的角度来说,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网店通过销售伪造的“死亡证明”获利,电商平台不该视而不见,否则同样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面对买卖“死亡证明”这门生意,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加大查处力度,督促网络平台等负起主体责任,及时屏蔽相关买卖信息,封杀相关用户、网店。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要顺藤摸瓜,依法查处相关卖家和买家,提高买卖“死亡证明”的违法成本,让相关人员不敢为、不能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