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司机临时送快递撞人致死保险公司赔吗
2023年1月13日,田立驾驶一辆面包车送快递到辽宁省大连市一个小区,倒车时不慎将76岁的李丽撞倒致死。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认为,司机改变车辆用途不予理赔。李丽家人遂将车主、司机、快递公司、保险公司同告上法庭索赔。
【案情回顾】
车祸发生时,李丽头部着地,当场昏迷;田立因未感觉在倒车过程中撞到人,径直驾车离开小区继续送货。邻居发现李丽被撞倒在路中间后,立即拨打了“110”报警和“120”急救电话。“120”急救车到达小区后立即对李丽进行抢救,但仍未挽留住李丽的性命。
经交警调取小区及周边监控,确定是一辆白色面包车肇事,联系面包车车主王女士得知,肇事车辆虽然登记在王女士名下,但实际使用人为田立,田立经传唤来到交警大队。经办案交警反复观看监控视频,结合田立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行程、表现,最终确定田立不属于肇事逃逸。
李丽的家人持交通事故认定书到田立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认为,田立擅自用私家车跑“滴滴”送快递,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故机动车强制责任险可以理赔,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拒绝理赔。
李丽的家人将田立、王女士、保险公司以及某快递公司起诉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田立赔偿李丽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0余万元。
【审理过程】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过程中,车主王女士称,车辆虽然登记在自己名下,但自己为车辆交纳了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和商业第三者保险,车辆是田立驾驶时撞到李丽的,自己没有过错,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田立的雇主某快递公司称,田立的父亲与公司有雇佣关系,但属于包片承包关系,双方约定在送货过程中发生事故,公司不承担责任。事发时,田立是替其父亲临时送货,公司并不知情,故不应当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称,田立驾驶登记在王女士名下的私家车,从事营运,导致车辆的危险程度明显增加,故公司仅在机动车强制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对于保险公司的意见,田立称,自己不是专职快递员只是临时帮助送一下货,没有改变车辆用途。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经交警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司机田立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当赔偿李丽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子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车主王女士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某快递公司与田立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某保险公司称田立送货属于营运,导致车辆危险明显增加,故拒赔,但田立的临时送货行为,并未导致车辆危险明显增加,仍属于车辆代步范畴,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责任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畴内承担理赔责任。
【审判结果】
11月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田立赔偿李丽子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0余万元。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直接向李丽的女儿理赔。
【以案说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依照过错责任原则,如果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发生交通事故后,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未交纳机动车强制责任险的,在机动车强制责任险理赔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私家车从事营运活动,如从事出租业务,改变了车辆用途,属于危险显著增加,应当向保险公司说明情况,按照营运车辆重新投保,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