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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2月26日 星期一

【问题探讨】数字技术应用对劳动者休息权的影响及保障路径

艾琳
《工人日报》(2024年02月26日 07版)

观 点

数据要素的介入推动了就业形态的发展,在健康中国战略的背景下,明晰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边界,落实劳动者的法定休息权,是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的必然要求。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要素改变了传统的劳动就业形态。在传统就业形态领域,休息权侵权行为的裁判争议点主要集中在工作时间延长,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权益遭受侵害等方面。在新就业形态领域,由于就业形态模式体现的劳动关系灵活化、工作内容多样化、工作方式弹性化、工作安排去组织化、创业机会互联网化等新特征,劳动法律法规在应对算法机制等对休息权的侵害时明显滞后,无法规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时间过长的问题。同时,随着数字化劳动工具的广泛应用,线上办公、远程监控等新的劳动管理方式衍生出隐形加班等新现象、新问题。基于此,有必要对数字技术应用下的劳动者休息权开展研究。

数字技术应用给劳动者休息权保障带来的挑战

其一,数字经济模糊了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边界。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休息时间留意通信设备上的工作社群信息。同时,数字技术催生了远程工作模式,如何针对远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进行有效管理,如何对远程工作模式下劳动者的过劳问题进行规制,成为劳动法律面临的新问题。

其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长期处于职场过劳状态。以网约配送员为例,其工资构成中无基本工资,收入情况取决于订单量、每单的配送费等。因此,网约配送员会通过追求订单量以增加收入,压缩配送时间,使劳动强度增大、劳动风险提高。

其三,弹性工作时间安排易导致劳动者加班现象。一些用人单位为躲避劳动法律对加班的规制,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即公司设定必须到岗的时间为核心时间,核心时间之外劳动者在一定范围内自由选择上下班时间。但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安排的任务量过高,劳动者则不得不加班完成。

其四,休息休假制度的权益保障持续弱化。在大型项目上线的周期内,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周休息日加班只安排补休,补休固然是对休息权的人权救济,但却让劳动者失去休息自由。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于法定休假节日期间在工作场所内“值班”,实则仍从事本职相关工作,本质为加班。一些用人单位混淆带薪年休假与福利年休假的关系,使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权益得不到保障。

数字技术应用下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困因

一是劳动者未享有工作时间以外的拒绝联系权。因应数字技术发展,工作任务、工作形式发生变化,导致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处于用人单位可随时分配任务的状态下,无法依自己意愿充分利用休息时间。从劳动双方的权利义务来看,劳动者通常只在工作时间范围内有提供劳动的义务。同时,劳动法律规定未得到有效执行、劳动监察的缺位,也加剧了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难度。

二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规定缺位。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身份属性有待明确,具体休息权益保障机制有待分类讨论。此外,平台经济背景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界定尚不明晰。

三是弹性工作时间安排掩盖了劳动定额任务量。从法律依据上看,部分用人单位单方对劳动者作出的弹性工作时间安排不符合法律规定。从实际情况看,部分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通常在劳动法律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形式上的弹性工作时间导致了劳动者的加班事实。

四是休息休假的法律规定存在尚需完善之处。当前,针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关于休息休假规定的行为,法律的惩罚和救济措施力度不足。在“值班”概念尚未法律化、补偿标准未确立的情况下,“值班”易成为用人单位借以安排劳动者超出法定时间工作的手段。同时,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否应该适用以及如何适用劳动法上有关职工带薪年休假等规定有待明晰。

数字技术应用下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路径

第一,劳动者休息权法律关系要素的明晰。劳动者休息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要素的厘定有助于明晰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概念。应关注对劳动者休息权适用主体范围的解释,劳动者对于法定或基于人权的休息时间具有的自由支配程度及其可能性,并明确几类特殊时间的性质。

第二,标准工时制度主体地位的确认和具体制度的修正。相比于标准工时制,特殊工时制使用人单位对工作时间的支配权扩大,难以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我国标准工时制度的完善要点在于:一是厘定工作时间边界,设定两个工作日间的连续休息时间、日间休息时间的法律基准;二是明确劳动者的离线权(拒绝联系权);三是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作出制度性安排。

第三,休息休假制度权益保障机制的优化。国外劳动法律关于休息休假制度的经验性规定体现在,法定假日不调休的规定给予劳动者更多的行为确定性,可提早作出个人安排;带薪年休假在设置上考虑工作年限差异,劳动者能享受因工作年限变长带来的休假福利;男性陪产假的规定凸显劳动者休息权的人权属性;育儿假的规定彰显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福利责任。我国休息休假法律制度的完善方向应关注以上要点。

此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机制,还有赖于劳动者休息权法律责任的强化、劳动监察机制的完善、集体协商机制的优化、用人单位义务的厘定、工作时间记录系统的确立以及职业过劳损害后果救济途径的明确等。

总之,数据要素的介入推动了就业形态的发展,在健康中国战略的背景下,明晰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边界,落实劳动者的法定休息权,是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的必然要求。应注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需要在新就业形态发展过程中探索试点方案加以解决,更需要新就业形态用工方与从业人员、行业工会间的利益协调。

(作者为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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