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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5月29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4年05月29日 06版)

通 知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诸暨圣家禾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知股东杨栋于2024年8月15日在诸暨市浬浦镇浬浦村虎溪路85号参加关于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组的股东会会议。

联系人:蔡锡灿

联系电话:13778759888

诸暨圣家禾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9日

 

公 告

由丰城市住总运营有限公司(代建)新余市中天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丰城市石滩综合大楼及附属楼整体搬迁项目(石滩中心卫生院)项目已完工,我公司按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款。现对该项目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进行公示,如有拖欠情况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材料及相关拖欠证据尽快与丰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局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795-6298059,公示期为30日,公示时间: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28日止。

丰城市住总运营有限公司

新余市中天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29日

 

公 告

由丰城市水利局招标、中化学生态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赣江丰城市段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聂家自排闸工程项目已完工,我公司按规定已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款。现对该项目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进行公示,如有拖欠情况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材料及相关拖欠证据尽快与丰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局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795-6298059,公示期为30日。公示时间: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28日止。

丰城市水利局

中化学生态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9日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3957号

王建坤:本院受理原告卞光雨诉被告王建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口头裁定及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697号

卜夏琴:本院受理原告姚红英诉被告卜夏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69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446号

卜夏琴、杨文月:本院受理原告姚红英与被告卜夏琴、第三人杨文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卜夏琴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283号

沈章明:本院受理原告葛绍兴诉被告沈章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28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 民初344号

李汝红:本院受理原告王刚诉被告李汝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34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友谊:本院受理原告彭增勇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证据材料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管仲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吴永昌:本院受理原告陈广付与你及盱眙县桂五镇人民政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证据材料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管仲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广东名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同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1、判令你方支付原告货款930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诉讼费用由你承担。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丹徒区矛调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1393号

方天亮:本院受理原告杨欢欢与被告方天亮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尽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以下证件挂失

高玉凤遗失身份证,证号:3623301958****7126,声明作废。

寻乌县艺扬家居建材经营部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抚州康铭新材料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号:3610270918879,声明作废。

江西旭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遗失公章,编号:3610210901975,声明作废。

信州区昌荣餐饮店遗失公章,编号:3611000216399,声明作废。

新干县壹号歌舞厅遗失娱乐经营许可证正本,编号:360824160074,声明作废。

铅山县湖坊镇敬老院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正本,核准号:J4335001125202,账号:163079168000016984,声明作废。

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111MB1J085625,声明作废。

鄱阳县油墩街镇金太阳幼教中心遗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61128MJD33576XL,声明作废。

本人遗失南昌绿地申博置业有限公司收据壹张,房号:三期3-3-1-101,姓名:姜海云,金额:987556元,收据号:20199973215,声明作废。

遗失南昌绿地申博置业有限公司首付款发票壹张,票据号:03641815,金额:349729元,房号:A05-2-1-402,姓名:吴思怡,声明作废。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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