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作品选粹】被外卖小哥撞倒受“工伤”,还能索要误工费吗?
《工人日报》(2024年06月27日 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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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老师李某在校园被外卖员王某撞伤,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为180天。李某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诉讼中,李某要求王某及其公司赔偿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王某及其公司则称李某已经享有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应再支持其误工费主张,否则构成“双倍”赔偿。
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因伤构成工伤,对误工费,因不属于法律规定不得“双赔”的医疗费用,所以应该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报记者 卢越 白至洁)
文字整理:付子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