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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7月02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4年07月02日 06版)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谭守菊:本院受理(2024)皖0124民初6141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严习才:本院受理(2024)皖0124民初6138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203民初2696号

吴健:我院受理原告刘张子明与被告吴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一、依法判决被告支付63000元及逾期支付利息(63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16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一倍计算迟延履行利息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8月23日16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有根:本院受理原告丁学春与被告李有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12民初1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汤娜娜:本院受理原告何志钟与被告汤娜娜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12民初11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远龙、吴正花: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雅敏:本院受理的原告袁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880号

陈发金:本院受理的原告戴金培诉被告陈发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12民初8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陈发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戴金培借款本金1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被告陈发金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缴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604号

毛国平:本院受理的原告步毛毛诉被告毛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12民初6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毛国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步毛毛借款18700元。案件受理费267.50元,公告费 600元,合计867.50元,由被告毛国平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缴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123执恢241号

张庆年(公民身份证号:3401221964****3339)、张大冬(公民身份证号:3401221989****3316)、吴晓满(公民身份证号:3401221990****331X):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庆年、张大冬、吴晓满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采用线下评估方式对被执行人张庆年名下皖AD931S SRX跨界车牌小型越野客车进行评估、拍卖,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评估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查封公告、评估拍卖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1124民初2622号

王立芳:本院受理原告郑书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书文请求:1、判决你返还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你方负担。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且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九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1124民初2853号

范玉珍:本院受理原告阮家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阮家兴请求:1、判决你返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你方负担。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且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9时30分(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雪:本院受理原告罗厅与被告杨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罗厅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欠款70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暂计至2024年4月15日的资金占用利息8318.33元(以7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1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致歉书

我们因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现已充分认识到自己对国家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危害,特向社会公众表示诚挚的道歉,以身说法,共同守护生态环境。

致歉人:肖春熙、肖强、肖文竹

2024年7月2日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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