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完化工品又装食用油?混装罐车不能一路“绿灯”
5月21日10点,一辆罐车驶入河北燕郊一家粮油公司。一个小时后,这辆车满载三十多吨大豆油驶出厂区。鲜为人知的是,这辆车三天前刚将煤制油从宁夏运到河北秦皇岛,卸完后并未清洗储存罐。煤制油是一种由煤炭加工而来的化工液体,如液蜡、白油等。有罐车司机透露,食品类液体和化工液体运输罐车混用且不清洗,已是行业公开的秘密。(见7月2日《新京报》)
化工品与食用油混罐运输,一句“公开的秘密”令人后背发凉。普通罐车运完化工品后,罐内往往会有几公斤到十几公斤不等的残留,如果不进行专业清洗就运输食用油、糖浆等食品,势必导致食品污染。人们长期食用被化工品污染的食品,显然有害健康。
化工品与食用油混罐运输一路“绿灯”,暴露出运输方、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监管部门的层层责任失守问题。上游食品生产企业在检查运输车辆的罐体时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甚至根本就不检查;下游食品加工企业对运来的食品或原料不认真查验,或查验的指标较少;运输方为了节省洗罐成本,把食品安全抛之脑后,与上下游企业心照不宣,踢“默契球”;监管部门则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其实,对于这种乱象,相关法律规范早已明令禁止。食品安全法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该项规定。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作为一项推荐性国标,也明确提出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车辆。
不混罐运输食品与化工品,或者说确保运输食品的罐体清洁,既是运输安全责任,也是食品安全责任。监管部门应该瞄准运输企业“免洗”混装乱象,建立联合治理机制,加大对运输、交付、食品原料查验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倒逼、督促、引导运输各方严格落实罐体清洗、分罐运输等责任,守卫好“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