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裴氏丹凤(BUI THI DAN PHUONG)(越南国籍):本院受理原告朱理平与被告裴氏丹凤(BUI THI DAN PHUONG)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648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4年10月10日下午15时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有地(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北山镇张岙石马街77号):本院受理原告叶木娟与被告刘有地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487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4年8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仁杰(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高市乡东源头村54号):本院受理原告徐剑军诉被告张仁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1816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4年8月22日15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碧云(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朱店前村上头街8号):本院受理原告刘伟达诉被告张碧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91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殷荣珠(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海口镇平山17号):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殷荣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1034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履行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董为民(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祯埠乡岭下村站前33号):本院受理原告王竹女与被告董为民、邱岩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121民初3473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履行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注销公告
安远县青龙山林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66724338617),经研究决定,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债权。
安远县青龙山林场
2024年7月5日
招租公告
我公司有房屋对外招租,该房屋坐落于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65号,现对外招租该房屋第五层及第六层,建筑面积合计约1694平方米,出租用途为办公,租赁期不超过2025年9月30日,租金及其他相关事项面议。如有意者请与我公司联系,联系人:欧阳经理,联系电话:0796-8226889。
债权转让公告
致青岛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欧克斯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公司与常州康沐富贸易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公司对你们的(2022)鲁0214民初139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常州康沐富贸易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你们自接到该债权转让公告后向常州康沐富贸易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
江苏裕子侑实业有限公司
2024年7月5日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程长焱:本院受理方锦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接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2373号
陈太中:本院受理原告孙鑫来诉被告陈太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237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7475号
郑瑞雄:本院受理原告范建锋诉被告郑瑞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口头裁定及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吕恋:本院受理原告刘瑞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节假日顺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肖利俊:本院受理原告韩子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节假日顺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588号
赵克荣:本院受理的原告严和银诉被告赵克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12民初5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赵克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严和银借款15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425元,公告费 600元,合计1025元,由被告赵克荣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缴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