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北京娇芝蓝服装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高晓英请求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京延劳人仲字〔2024〕第724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出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此案定于2024年8月26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延庆区高塔街57号本委第三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北京市延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加处罚款决定书》送达公告
天津市双荣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刘荣新:本机关于2024年4月2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发应急罚〔2024〕5-014号),对你单位罚款陆拾万元人民币,要求于2024年5月8日前履行。截至2024年6月10日,你单位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加处罚款决定书》(津发应急加罚〔2024〕5-001号),决定对你单位加处罚款陆拾万元人民币。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加处罚款决定书》(津发应急加罚〔2024〕5-001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融义路1352号宝信大厦5楼
联系人:沙喜江、杨海旭
电话:022-25201196、022-25203859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12日
(2024)甬仲字第57号
宁波久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2J47FD0W):申请人宁波宏泰商业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波久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人的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补充证据及开庭通知书,并告知下列有关事项:一、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二、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30日下午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宁波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沧州东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文忠诉沧州东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沧运劳人仲案【2024】第50号)、任伟廷诉沧州东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沧运劳人仲案【2024】第52号、张岐诉沧州东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沧运劳人仲案【2023】第53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被申请人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开庭时间如下:2024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沧运劳人仲案【2024】第50号)、2024年8月28日上午10时00分(沧运劳人仲案【2024】第52号)、2024年8月28日上午10时30分(沧运劳人仲案【2024】第53号)(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政府院内,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电话:0317-5297833)。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闭庭后1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本委受理仉金平诉沧州东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沧运劳人仲案【2024】第51号),现依法向被申请人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沧州市运河区壹映画摄影服务店:本委受理周洁诉沧州市运河区壹映画摄影服务店(沧运劳人仲案【2024】第70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被申请人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开庭时间如下:2024年8月23日上午9时30分(沧运劳人仲案【2024】第70号)(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政府院内,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电话:0317-5297833)。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闭庭后1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沧州光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柴贵胜诉沧州光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沧运劳人仲案【2024】第75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被申请人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开庭时间如下:2024年8月22日上午9时30分(沧运劳人仲案【2024】第75号)(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政府院内,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电话:0317-5297833)。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闭庭后1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城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长沙明锐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袁作洪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为渝城劳人仲案字﹝2024﹞第50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5号,联系电话:023-59226136。现定于2024年8月27日9时30分在城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开庭审理袁作洪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城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11日
伽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新疆正达建筑基础设施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新疆正达建筑基础设施有限责任公司与阿比地吉力力·阿力木(4人)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伽劳人仲案字〔2024〕第81号)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剩余工资139150元。现因与被申请人新疆正达建筑基础设施有限责任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向被申请人(新疆正达建筑基础设施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8月9日北京时间11时00分在喀什地区伽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你(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伽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泸州市江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泸州伟祥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罗安秀、李娟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泸江区劳人仲案〔2024〕3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泸州伟祥商贸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后向申请人罗安秀支付工资3895.16元。泸江区劳人仲案〔2024〕3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泸州伟祥商贸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后向申请人李娟支付工资4805.08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318办公室。逾期则视为送达。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以上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特此公告。
泸州市江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12日
公 告
武汉中志建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7695338533P):你单位职工柴卫平(身份证号:130406********2435)向我局提交了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申请,于2024年7月8日作出编号为S212010220240258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告知书》。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天津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以下证件挂失
福建归来客有机茶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25772934778F)公章、法人代表章(刘娇莲)一并丢失,声明作废。
庆云县棠汇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公章3714232047950、财务专用章3714232047951、合同专用章3714232047953、法人代表章(吕文升)3714232047954一并丢失,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