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5年底
《工人日报》(2024年07月12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李玉波)为进一步保持降费率政策延续性,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具体政策为:失业保险继续实施总费率1%的政策,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执行0.5%;工伤保险费率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其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为以全区为统筹地区统一确定。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将扎实做好阶段性降费率工作,进一步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确保降费率“直兑直达”,助力企业减负纾困轻装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