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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8月10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4年08月10日 02版)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晓钗(户籍地浙江省文成县西坑畲族镇都铺村胡山头):本院受理原告朱欣菊诉被告李晓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1849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4年9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朱官兵(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油竹街道油竹下村16-6号,现具体住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陈海菊与被告朱官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654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4年9月26日上午9时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南昌市百花印刷厂商铺招租公告

民德路254号店面,面积27.1平方米

联系电话:18907080747

监督电话:0791-87838658、86709226

 

社会组织变更登记公告

凤城市民政企业管理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10682MJ32044891,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理事会决议将法定代表人由苏芯变更为卜志邦。

2024年8月10日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川1521民初6121号

施荣华: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李绍雄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原告李绍雄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民工工资2550元,误工费900元及相应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逾期不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4年9月23日9时30分在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长贵:本院受理的(2024)川0522民初2438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江县支行与被告杨长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杨长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江县支行借款本金46000元及支付尚欠利息、罚息1804.15元,并从2024年4月27日起以46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1.895%计算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江县支行罚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江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1元,保全费49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371元,由被告杨长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 告

沧县诚信建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你单位职工曹满兵提交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马劳人仲案字([2024]37-1号、[2024]37-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委仲裁院领取,仲裁院地址: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锦新路223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曲靖市马龙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10日

 

公 告

杭州缔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余诗曼、倪旭栋、李章奎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三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3228、3230、3232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10日

 

公 告

全椒县丰华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吴良先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案号:(全劳人仲案字(2024)357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4日下午3时在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仲裁庭(地址:全椒县政务中心五号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0日内,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全椒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10日

 

公 告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拓展钟表配件加工厂:本机关受理申请人龙艳与你厂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安人社伤举字[2024]第17号《工伤(亡)认定举证通知》,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举证通知有异议,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依法向本机关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卡)、工作服务胸卡、招聘(报名)登记表、承包合同书、营业执照等举证证据及事故伤害经过、事故处理情况、是否认为工伤的书面答复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本机关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欣山镇欣濂路67号,邮政编码:342100,联系电话0797-3724029)

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0日

 

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

致:【南充合樾置业有限公司、泸州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天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马潭分公司、四川强誉集团有限公司、福州三盛置业有限公司、四川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荣滨、程璇、龙强、刘华】2024年6月27日,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与大英县恒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将其依法享有的南充合樾置业有限公司全部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大英县恒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大英县恒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特此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大英县恒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大英县恒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0日

 

公 告

海劳人仲字【2024】第444号

海城市富亿龙运输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尚尔恒与被申请人海城市富亿龙运输有限公司关于工伤待遇的劳动争议一案,本案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40,937.79元、护理费1,952.00元、伙食补助费336.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350.62元、交通费20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541.7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8,565.97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5,389.04元,以上费用合计237,273.20元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生效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如对本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海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海城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海劳人仲字[2024]第444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海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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