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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9月26日 星期一

消防井“吞噬”女童,守护“脚下安全”法律与技术缺一不可

何勇
《工人日报》(2024年09月26日 05版)

据9月24日澎湃新闻报道,9月21日,陕西西安某小区发生一起坠井事故,一名8岁女童不幸遇难。知情业主告诉记者,涉事的是一口位于小区绿化带中的消防水井,深约七八米,其中水深在两米以上,水面距井口约四米,井下宽三米,长二十米。

近年来,窨井“吃人”事故频频发生,此番事件又是一起这样的悲剧。从目前公开的信息看,涉事消防水井仅由三块胶合板掩盖,没有防护网,井下也没有攀爬架。小区物业没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小区消防水井的安全隐患,是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

窨井虽小,人命关天,频频张开“血盆大嘴”“吃人”,折射社会治理能力、治理水平存在软肋和短板。因此,及时排除井盖安全隐患,彻底根治窨井“吃人”这一社会顽疾,避免窨井“吃人”悲剧再次发生,关键是要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这既需要强化监管,让法律长出利齿,也需要充分利用技术手段,二者缺一不可。

公众“脚底下的安全”,需要法律来全力保障。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理顺管理机制、清晰权属、明确责任,严格规范窨井盖从采购、施工、使用到管理、维护的“全链条”监管和治理,有效防范窨井盖安全隐患。同时,司法机关也要严格执法,依法追究管理者、所有者不负责任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侵权责任和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擅自移动窨井盖或者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窨井盖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定罪处罚。对窨井盖负有管理职责的其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人员坠井等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符合刑法相关条款规定的,分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公众“脚底下的安全”,还离不开技术的无缝守护。时下,人工智能、大数据、传感器、物联网等新技术手段的发展和普及,为科学管理窨井盖提供了更多可能。一方面,窨井管理部门、权属单位应进一步提升窨井盖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问题井盖实时自动报警,提高应急响应速度,缩短养护处置时间,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有关方面也要不断完善窨井盖标准,切实提高窨井盖设计的科学性、安全性,如增加防坠落装置以及通过外形、材质等方面的改变与创新,更好实现井盖的防重压、防破损、防滑、防晃动、防浮起飞散、防盗等功能,尽最大可能避免窨井“吃人”悲剧事故的发生。

孩子坠井身亡令人无比心痛,在我们周遭的小区里、道路上,还有多少疏于维护管理、随时可能“吃”人的“大嘴”?期待更多地方能引以为戒,真正将这一问题重视并行动起来,切实守护好百姓“脚底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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