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1912号
周贵州:本院受理原告汪克宝诉被告倪红、徐仙华与第三人周贵州、邵青峰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尽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苏州套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杨峰:本院受理原告苏州东本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112民初1989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150元,由被告苏州套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栾兵:本院受理原告李俊诉被告栾兵、黄杰、第三人镇江市京口区裕天房产中介服务中心丹徒分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12民初1299号案件的开庭传票和评估鉴定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1692号
任越: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启隆诉被告任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12民初1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任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启隆借款651290.25元。案件受理费12848元,由被告任越负担9249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任越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缴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282民初15024号
虞小侠:本院受理的原告孙素雨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不能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6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周铁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卢太芳:本院受理原告彭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325民初 33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卢太芳偿还原告彭晔下欠借款本金 25000元及公告费500元,合计25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13元,由被告卢太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潘清平:本院受理原告田双志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325民初33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潘清平支付原告田双志下欠工资 29582 元、法律咨询服务费5000元及公告费500元,合计 35082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二、驳回原告田双志的其余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270元,由被告潘清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潘清平:本院受理原告宋汉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325民初33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潘清平支付原告宋汉江下欠工资28600元及公告费500元,合计291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本案诉讼费258元,由被告潘清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百花洲工贸招租公告
阳明路67号,面积76㎡;联系人:胡先生18607088270。
公 示
宜春市放台换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24年10月31日进行注销清算,请债务人、债权人尽快联系清算组负责人:张先生15021597595,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润达百货4楼00室,清算截止日期2024年12月14日。
公 示
宜春市泛德汾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24年10月31日进行注销清算,请债务人、债权人尽快联系清算组负责人:张先生15021597595,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润达百货4楼00室,清算截止日期2024年12月14日。
绍兴仲裁委员会公告
高占军:本委受理申请人浙江文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绍仲字第0450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8号职工之家大楼15楼,联系电话:0575-88615133。
南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江西华恒服饰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杜辉、何淑英、饶惠娟、万友琴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南劳人仲案字(2024)第854、861、862、8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南劳人仲裁字(2024)第854、861、862、863 号〉。请见报后到南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领取地址:南昌县莲塘镇澄湖中路162-2号南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二楼,联系电话:0791-85712192。逾期未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公 示
项目名称:力宝·翡翠府;建设单位:大冶力宝房地产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浙江吴宇建设有限公司。力宝·翡翠府项目于 2023年11月30日竣工验收,依申请拟退还其缴纳的工资保证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一个月)。如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请及时向大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股举报投诉。联系地址:大冶市新治大道45号,举报投诉电话:0714-8729930,联系人:金亦扬。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江西省东翰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吉安县2017年浬田镇油山山塘、枯塘大塘除险整治工程工程于2018年9月15日开工,2018年11月20日竣工。请截止通告之日止,尚有该工程未结算的农民工资、材料款、设备租金以及其他应付账款的债权方,自本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与江西省东翰建设有限公司联系登记,逾期作为放弃处理,与江西省东翰建设有限公司无关,自行承担责任。
联系方式:翁总 18707930003。
江西省东翰建设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冬春农业有限公司:李超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裁决书[攀东劳人仲案(2024)155号]已下达,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攀东劳人仲案(2024)155号《裁决书》,以上文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
宿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焜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宿仲字第245号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举证通知书、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请至宿州仲裁委领取,若未领取期满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若你方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未提交仲裁员选定书,本案将由仲裁员费建民、薛丽华、王光兴组成仲裁庭审理,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