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鼓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工人日报》(2024年12月16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祝盼 毛浓曦)日前,陕西省人社厅出台了《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鼓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从评价工作的实施,评价机构的遴选、监管、遴选续期和终止等几方面明确了相关认定工作。
规程明确,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企业、院校)可结合实际面向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本校学生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可按规定对其他用人单位和社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同时,规程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培养与使用相结合、评价与待遇相挂钩的长效机制。各市(区)遴选的评价社评组织开展技师及以上评价的,须向省人社部门报备,各评价机构对自身开展的评价工作、所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负主体责任。
此外,用人单位可自主采取直接认定、考试考核、过程化评价、竞赛选拔等方式开展评价工作。直接认定或过程化评价应按照经人社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工作方案实施。人社部门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模式,对评价机构及其评价工作进行日常督导、专项督导和随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