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兄长起诉争老屋被驳回
丧偶弟媳敬老孝亲获法院肯定
《工人日报》(2025年01月02日 06版)
本报讯 (记者王伟 通讯员顾烨 许之杰)“我就相信,法律不会辜负善良人。”拿到二审判决书的那天,张某霞在打给二审法官的电话中激动地说道。此前,张某霞的哥哥张某辰在母亲方某去世后,将丧偶弟媳白某诉至法院,要求弟媳一家腾房。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张某辰全部诉讼请求,依法保障敬老孝亲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白某的合法权益。
1992年,白某嫁给张某午,一直生活在涉案老屋中。该房是在20世纪80年代由方某在丈夫去世后借钱所建,由张某辰代为办理建房手续。张某辰结婚后,妻子与母亲相处不合,张某辰搬到妻子娘家所在村未再回村。2024年,张某辰将弟媳诉至法院要求弟媳家腾房,获胜诉。白某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中院审查查明,老房由方某借钱修建,所欠债务由方某、张某霞、张某午偿还,白某还多次对老房子进行修缮。张某午去世后,白某赡养婆母,为其养老送终。张某辰自离家后从未赡养过母亲,且在母亲去世后也未出丧葬费,还要分割亲友吊唁的“香纸钱”。法院审理后认为,白某作为张某午的遗孀,对涉案房屋本就有继承权,且其还在居住期间对房屋进行了修缮,且张某辰也未提供白某放弃继承涉案房屋或丧失相应权利的证据,可以认定为涉案房屋的共同所有人。
敬老孝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更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应当遵循的公序良俗。白某孝敬婆母,丧偶后依然恪尽主要赡养义务,其获誉乡邻、受敬姑侄的美德善行,当为社会弘扬、法律倡扬,且依法白某也对涉案房屋拥有继承权。
据此,白某提出的上诉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采纳,驳回张某辰的诉讼请求。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南京中院将庭审现场设在涉案房屋所在村,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