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优化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工人日报》(2025年01月15日 04版)
本报讯(记者马学礼 李静楠)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依据企业生态环境行为信息,对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进行评价,并将依据评价结果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以确保企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宁夏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该《办法》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企业环境信用等级由原来的“绿、蓝、黄、红”4个等级转变为“A、B、C、D”4个等级。A级为无不良环境行为的企业,B级为具有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或者免于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违法信息以及约谈的行政管理信息的企业,C级为具有除警告、通报批评外的其他行政处罚信息但尚未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D级为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对于A级企业,宁夏将在财政性资金支持、评先树优、执法检查频次等方面给予激励措施,该类企业可享受在信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的宣传推介和优先安排符合生态环境科研指南的环保科研项目立项。对于B级企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适当提高现场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C级、D级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相关部门将依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根据其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