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客户端电 6月18日,记者从宜昌市总工会获悉,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以及省总工会《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要求。宜昌市总工会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具体措施。
一、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每年年初,各单位制定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基层工会对本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定期进行统计,对未按计划落实的情况进行协调。关注工作任务重、事务多的岗位休假情况,合理安排分段休假、错峰休假。
二、倡导2.5天休息制度
倡导、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优化调整作息时间安排,实行每周2.5天弹性休息制度。周五下午和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下午,可实行弹性休假,为职工周末外出旅游创造条件。
三、鼓励开展工会会员活动
基层工会用会员会费落实每人每年100元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的费用,可以集中购票组织会员观看或购买电影卡的形式执行。
基层工会用会员会费落实每人每年100元旅游年卡费用,基层工会可集中为会员旅游年卡充值。
鼓励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春秋主题游、夏季避暑游、冬季特色游等活动。可委托专业机构承办,可根据实际需要开支景区门票(限一级门票)、交通费、矿泉水、导服费、意外伤害保险、药品等必要的费用。可在旅游所在地安排每人每餐不超过40元的工作餐。
开展春秋主题游、夏季避暑游、冬季特色游等活动范围限于省内,需当天往返。不得前往国家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不得奢侈消费。人数较多的单位,可根据工作安排分批出行。工会经费不足的,可申请行政给予经费补助。
四、鼓励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劳模和职工疗休养活动
继续开展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疗休养活动。鼓励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一线职工疗休养活动,参加对象应是苦、脏、累、有毒有害岗位及工伤、患职业病、慢性病的职工。推进修订我市劳模和职工疗休养办法,明确疗休养对象、时间和费用标准等。推进宜昌平湖工人疗养院与宜昌境内具有疗休养因子的单位开展合作,在适合的地方挂劳模和职工疗休养基地的牌子,提高疗休养接待能力。
五、开展消费扶贫活动
开展“职工爱心消费扶贫、助推全面迈入小康”、“宜昌春茶消费爱心购”等活动。在三峡物流园“宜昌农副产品消费扶贫专区”,落实职工爱心购线下采购平台购买农副产品。号召基层工会在“中国社会扶贫网”、“扶贫832”“京东宜昌扶贫馆”、“广电慧生活”等线上消费扶贫平台购买农副产品。在工会福利中安排不少于15%的额度采购“扶贫 832”平台产品。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张翀 通讯员 姚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