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丛民)为健全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拓宽技能人才发展空间,山东省人社厅日前印发《关于在企业试行设立特级技师岗位的通知》,明确在山东已备案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中,试行设立特级技师岗位。
在特级技师的参评条件上,《通知》提出,参评人员应为企业生产科研一线岗位中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评人员在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高级技师岗位工作满4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等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在企业产品研发、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科技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技术技能水平,并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或形成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在企业后备技能人才培养、技能技艺传承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等条件,以及中华技能大奖、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首席技师)、齐鲁工匠等项目入选者。
在特级技师的评选方式和个人待遇上,《通知》规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和企业技能人才队伍现状,自主设立特级技师岗位,采取评聘结合方式,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按照企业正高级工程师兑现工资待遇,并在人才服务、政策支持以及参与社会事务等方面,与正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设立特级技师岗位、开展特级技师评价,有利于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