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卢翔)近日,江西省人社厅、省工信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当前职称评审制度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进一步创新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意见》明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3个层级,评价标准着重突出能力和业绩。重视工程技术人才在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等方面的能力,不将论文、论著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及以下职称的前置性条件,拥有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
同时,在职称申报对象方面,向基层和企业一线工程技术人才倾斜。对工作年限较长的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和企业工程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适度降低学历条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可降低至大专学历。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仍在企业工作的人员,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意见》鼓励工程技术人才攻坚克难。对取得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以及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
《意见》提出,要加大特色产业职称评审力度,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除了积极推进鹰潭铜加工、新余锂电、赣州稀土、景德镇陶瓷行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对工程技术人才密集、技术水平高、内部管理规范的大型企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可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开展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