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产改办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做好宿迁市“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首次单独面向产业工人选拔“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明确选拔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有一定创新能力;业绩突出,所在单位公认;具备一定文化程度,在宿工作一年以上(以社保记录为准)。近三年市级及以上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三个十”获奖者,且符合选拔范围和条件的,优先纳入培养。
突出实绩导向。市产改办根据产业工人特点,降低职称、学历等硬性选拔条件,着重考察选拔对象的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关注他们实际工作中的贡献作用。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市高技能产业工人人才库,分为两个层次培养,其中第一层次占20%,第二层次占80%。其中非公企业人选不低于80%。
给予政策支持。培养对象在申报科技创新成果、先进操作法、发明专利、成果转化等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先进评选及职工疗休养、各类学习培训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所在单位要鼓励他们参加各类劳动竞赛、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并提供保障和便利。
提高经济待遇。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每人每月发放补助3000元,从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每人每月发放补助500元,市各功能区、市直有关企业的由市总工会承担,各县(区)的由所在地总工会承担。补助主要用于培养对象创新创优、学习培训、购买图书资料等。
此次选拔是宿迁市全面贯彻《新时代宿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落实产业工人“三提升”计划革的又一重要举措,进一步树立“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的鲜明导向,健全技能激励机制,有效激发和调动全市产业工人的主动性、创造性。(闫超杰 沈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