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各地热浪袭人。连续高温天气下户外作业面临考验,不少地市发布高温限工令:气温超过37℃限时户外作业,即温度最高的12-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
“高温限工令”并非某个地区独创,作为一项法规制度,早在2012年7月,国家四部委就联合出台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这也就是对“高温限工”作了政策规定。然而,从执行情况看,效果并不好:有的借口赶进度、抢时间,不愿落实“高温限工令”;有的以发放“高温补贴”代替“高温限工”;有的只在中午时段利用午餐时间“意思”那么一下……“高温限工令”沦为了纸上福利,只是“看上去很美”。究其原因:一是用人单位思想认识有偏差,对员工工作环境关心不够;二是缺乏监督,或者是根本就没有监督。
研究表明,气温超过35℃户外作业,会改变人的一系列生理机能,超过人的承受范围且不做任何防护措施时,极易产生病变危及人体健康,此外,高温下户外作业引发施工者恶心、头晕、中暑、呕吐等,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规章再好,不落到实处就是“白条”;这令那令,不遵照执行就是“假令”。“高温限工令”作为保障劳动者权利的必要措施,只有落到实处,关心、关爱高温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才不是一句空话。对此,要抓好宣传,让户外作业的劳动者明白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用人单位和企业要自觉服从高温下户外作业有关用工要求,自觉执行“高温限工令”;工会、安全生产、劳动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巡查检查,共同推动“高温限工令”落地生根。
关爱每一位员工,是企业发展根本。让我们从落实“高温限工令”开始,把员工的安全与健康高高举过头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