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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始终是我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历经各个历史时期,工会事业始终与党的事业紧密相连,在沧桑巨变中薪火相传,在栉风沐雨中砥砺奋进,为党的群众工作的开展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正因如此,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工会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优势。工会组织应以此次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炼为民之功、融干群之情、领发展之先,聚力促进发展、惠及职工群众、做强工运事业,为实现中国梦建功立业。
始终坚持以促进发展为第一要务,聚力促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工会工作做得好不好、有没有取得明显成效,关键看有没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而历史经验和实践充分证明,如果只唱“独角戏”,工会组织就难以履行职能和发挥作用。因此,我们在工作格局上,要努力取得党政的重视和认可,争取企业、职工的参与和配合,形成合力。当前,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深刻变化,在这样的现实形势下,我们要自觉把工会工作融入到党政工作大局中去。创建和谐企业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意义重大。我们要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完善劳动关系矛盾预警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促进企业与职工双方互利双赢。争取至2014年底,全县100人以上 规模企业创建合格率达80% 以上;100人以下25人以上规模企业创建合格率达60% 以上;动态年检合格率达95% 以上。要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努力造就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的职工人才队伍。在广大职工中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争做最美海安人”主题教育活动,树立“海安是我家,发展靠大家”的理念,为建设大美海安争作贡献。在企业中广泛开展劳动竞赛、群众性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增强企业和职工的自主创新能力。坚持以劳模精神引领职工,在全社会形成尊敬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
始终坚持科学依法履行维护职能,服务惠职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职工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工会要赢得职工群众信赖和支持,必须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落实服务举措,创新服务载体,真正让职工得到实惠。认真落实扩大就业政策,重点协助政府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城镇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促进更多职工实现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使广大职工群众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完善县、区镇、企业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劳动关系预警活动,力争做到小事不出厂,大事不出社区。深入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高温慰问等帮扶助困活动;在100人以上企业中推行建立爱心互助基金;开展职工心理关爱以及素质拓展训练等活动;通过“权益上保障、发展上关注、生活上关心、精神上关爱”等举措,关爱外来务工人员,让他们热爱海安、扎根海安。深化职工事务工会干部代理活动,健全镇、街道(村、社区)、企业三级代理网络,实现职工事务代理全覆盖。
始终坚持奋发进取创先争优锐气,建一流强会。时代在发展,事业在创新,工会工作也要发展、也要创新。我们既要坚持正确方向、继承优良传统,也要敢于革故鼎新,迎难而上,推动我县工运事业再攀新的高峰。力争工会组织全覆盖,确保符合组建条件的“两新”组织全部建会,最大限度地把职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继续推进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继续完善镇级工会会员代表常任制,继续推行工会主席直选,并在有条件的企业中推行工会主席竞选工作。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树立敬业奉献、实事求是、艰苦奋斗、严谨细致的作风。以“六家”建设为重要内容,结合开展“三公开四统筹”活动,与县委组织部联合在非公企业中开展评选表彰“三十佳”活动,落实会员代表“四权”。创新工作思路,指导基层工会以申报工会工作创先创优成果为契机,加大对工会工作的总结、提炼和探索,形成有影响、有特色、有品牌的工作,并以此推进面上工作的开展;不断转变服务方式,实现职工服务工作对象从困难职工为主向全体职工转变,工作内容从生活救助为主向综合性服务转变,工作方式从临时性救助为主向长效化保障转变,形成救助、维权和服务“三位一体”的职工服务工作格局。
(作者系海安县总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