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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环节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形成发展起来的。
1929年召开的古田会议,应被视为民主生活会的初步实践。古田会议决议强调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性,认为“党内批评是坚强党的组织、增强党的战斗力的武器”;要求开展正确的党内批评解决各种错误思想,包括“发动地方党对红军党的批评和群众政权机关对红军的批评,以影响红军的党和红军的官兵”。
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中央总结过去犯错误的教训,一再强调发展党内民主。1938年10月,毛泽东在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指出:“必须在党内施行有关民主生活的教育,使党懂得什么是民主生活,什么是民主制和集中制的关系,并如何实行民主集中制。这样才能做到:一方面,确实扩大党内的民主生活;又一方面,不至于走到极端民主化,走到破坏纪律的自由放任主义。”1941年,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强调加强组织纪律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听取党员群众的批评,增强党性。
延安整风运动可以说是党的民主生活的成功实践。整风的方法步骤是在阅读文件基础上,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认识,增强党性,改进工作。毛泽东提出了“惩前毖后”和“治病救人”的方针,意思是对以前的错误一定要揭发和批判,以使后来的工作做得好些。揭发错误的目的,不是为了把人整死,而是像医生那样救人。经过整风,全党同志实现了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统一,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创造了重要条件。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继续强调健全党内民主生活。1956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大,要求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对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1962年初召开的七千人大会,总结了“大跃进”运动以来的教训。毛泽东在讲话指出:“不论党内党外,都要有充分的民主生活,就是说,都要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他要求大家“有了错误,一定要作自我批评,要让人家讲话,让人批评。”邓小平在发言中提出:在党委会里面,应该有那么一段时间交交心,真正造成一个好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空气。我们要重视党委内部的互相监督作用这个问题。上级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级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同级的领导成员之间彼此是最熟悉的。这样做,对于同级里面讨论问题,取得一致意见,作出决定,也是很重要的。刘少奇建议,各级党的委员会一个月之内要有一次党内生活会;委员会开会,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些意见和建议,得到了毛泽东的赞同。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内政治生活逐步恢复正常。1980年2月,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要求:“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各级党委或常委都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1981年,中组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县以上领导干部生活会的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党委坚持每半年开一次党委常委(党组)生活会,认真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准则》的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1990年,中央印发《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1992年,党的十四大修改通过的党章,正式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确定下来。
1997年,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存在的问题,中央纪委、中组部印发《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规定上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干部列席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2000年,中央纪委、中组部印发《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原来的年召开两次改为年召开一次。2007年,党的十七大修改通过的党章规定: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还分头到联系点指导民主生活会。近期以来,民主生活会在查摆问题,改进工作,使党员领导干部接受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经受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等方面,发挥了明显作用。有理由相信,在总结教育实践活动经验基础上,民主生活会制度将进一步得到完善。
(作者为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