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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计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主体,在服务于国家治理,保证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社会各界对政府审计越来越关注,对审计机关和审计干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政府审计面临的质量风险和廉政风险也越来越大。
所以,在加强政府审计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引入与审计事项无利害关系的机构或个人对政府审计行为过程及结果进行的再监督即第三方监督,已经成为强化对政府审计权力监督和制约,防范政府审计风险的重要途径之一。
当前,我国政府审计引入第三方监督并不广泛,主要问题如下:
其一、第三方监督的独立性受到限制。目前政府审计中第三方监督的委托者多为被监督对象所属审计机关,尽管监督主体成员大部分为利益之外的第三方,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察员,并由内设纪律监督职能部门牵头,但是,其工作思路甚至监督结果仍会受委托者的影响,该种运行方式实际上还是审计机关内部监督,公信力不强。
其二、第三方监督成员能力素质不适应。目前,人大、政协等承担第三方监督的相关人员,一般都不是专业或专职人员,有些审计机关借助异地审计机关或上级审计机关的力量,但由于政府审计任务本身也很重,主要还是聘请异地中介机构审计人员。
其三、第三方监督方式有待完善。目前对工程审计项目的第三方监督频率是按年或季在送审项目中随机选定,是对审计行为和审计质量所做的事后监督评价,这种监督方式无法涵盖审计工作全过程,如对审计程序规范性、廉政要求等执行情况的检查,只能就审计组提供的资料进行事后的核查评价,无法做到事前、事中的控制监督。
其四、监督工作经费没有法律保障。各级财政预算中没有安排政府审计第三方监督所需经费,目前都是在业务经费中列支。
针对上述问题,推进政府审计引入第三方监督应采取如下解决对策。
一、构建相对独立的多元化监督主体。
政府审计引入第三方监督,为保证监督的独立性和公信力,应由审计机关以外的第三方牵头实施,比如由政府牵头,监察部门组织实施。监督主体成员除从社会上聘请监督员外,可从人大、政协、财政等部门,以及社会审计机构中选择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专业人才,建立多元化的专家库。
二、循序渐进逐步扩大监督对象和内容。
监督对象首先可从政府投资工程审计领域入手,再扩大到社会审计机构大量涉入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领域,重点核查审计程序的规范性、审计质量控制及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履行、审计工作绩效管理以及审计人员廉洁从审等情况。
三、采取科学合理的监督方式。
1.日常监督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对于机关行风建设、规范性要求方面的监督,可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对于重点工程、企业、专项资金等审计项目的业务质量监督,可采用随机抽取和重点筛选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监督项目,组织专家对其核查。
2.监督形式灵活多样。可以通过聘请外部专家对审计结论进行实质性的核查,也可以通过邀请内审协会、专业职能部门、被审计单位的专业人员参与政府审计,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等方式接受监督;可以通过构建统一的监控平台对审计项目实行全过程管控,也可以通过电话、网络、问卷、现场察看、暗访等方式对审计机关行政效能、行风建设、廉政规定执行等进行监督、评价。
3.监督过程公开透明。为提高公信力,可邀请监察部门、审计特约监督员等第三方监督组成员参与项目抽选、意见反馈、现场听证,向他们通报监督实施情况和监督结果,听取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实行监督工作的常态化管理。
1. 以制度固化监督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将监督的对象、内容、操作程序以及监督要求、结果运用、经费保障等配套措施多方论证后形成制度,按制度办法开展监督工作,并要取得政府的经费保障,以免出现第三方监督运动化的局面。
2.建立监督结果运用机制。对列入监督的审计项目必须在第三方监督实施结束并出具结果报告后,按相关规定支付工程余款和协审机构审计费用,将监督结果与对审计人员和协审机构的考核管理挂钩,并对照审计机关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奖惩,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江苏省审计厅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