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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包括治理制度理性化、治理技术现代化、治理结构网络化和治理手段法治化等,其中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手段和重要保障。对此,习主席曾指出,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法治的基本特征是法律至上。实践表明,法治是降低国家治理成本、实现治理价值目标的最佳途径。法治具有公正性,有助于凝聚转型时期的社会共识,调动各类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使不同利益主体求同存异,依法追求和实现自身价值、社会价值。法治具有权威性,任何组织和个体都要受到法律约束,执政党的意图将通过法律形式实现,政府的权力被关进制度的笼子,个体的权利划定理性的边界,保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法治具有稳定性,有助于人们预测行为后果,规范言行,在理性的轨道上实现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同时促进构建稳定的社会秩序以及和谐的人际关系。法治具有科学性,能够根据事物的规律制定相应规范和程序,并因时制宜地进行修改完善,更加符合规律、易于操作,从而提高治理国家的效率。法治具有强制性,能够清除障碍、减少阻力,有助于革除体制机制弊端,推动改革阔步前行。
不同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和经济社会发展文化水平不尽相同,这决定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多样性,也决定了不同国家在法治建设上的区分度和复杂性。古希腊先贤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法治两理念(即“良好的法律和对良好法律的普遍遵守”),中国先秦的法家提出了“以法治国”法治思想,推动了传统法制文明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我们成功探索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沉淀和总结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就是“三统一”。当前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我们用较短时间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300多年才走完的法制建设之路,这在人类法治史上堪称奇迹。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首先做到法治现代化,用法治的力量主导国家治理,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一方面,法治要整体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的法治化和依法治理,宪法和法律应成为执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广大公民的共同行为准则; 另一方面,法治要同步推进,从法律体系建设到法治意识培育,从依法行政到依法执政,从法治政府建设到法治社会建设,从立法到执法、司法、护法、守法、学法诸环节同步推进。当前,尤其需要大力培育法治文化,强化法治思维,普及法治方式,在全党、全国、全军、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治理工作,用法治的力量牵引国家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