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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笔者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之江新语》两部专著,学后感受最深的是习总书记博大深厚的为民情怀。
这份情怀渗透在亲民的言行中。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习总书记不仅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作为淳安人,我们感受特别深。淳安曾经是他的联系点,他来的比较多。在指导我县先进性教育过程中,他要求我们“要把服务群众放在突出的位置”,“查找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解决好广大干部群众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让群众真正感受温暖,得到真正的实惠。”事实上,他联系淳安期间,不仅给下姜村破解了不少难题,而且我县的“两路一库”即千汾线、上江埠大桥、严家水库,他帮助协调解决了审批提速、用地指标、资金不足等实际问题。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曾四次到下姜村调研指导工作,使一个偏远的小山村变成美丽中国的示范点。当他赴上海任职前,还专门给下姜村写了一封饱含深情的信,令人难以忘怀。到中央工作后,他又复信下姜村,既肯定了村里的发展变化,又叮嘱党员干部要“努力做村民的贴心人”。无论是字里行间还是身体力行的实践中,都让我们感受到那份浓浓的为民情怀。
从《之江新语》232篇短实新的文章中,也可以读出这种深厚的为民情怀。如“不求官有多大,但求无愧于民”,“心无百姓莫为官”,等等。又如在破解“三农”问题时,他强调了“五个务必”,即“务必执政为民重三农、务必以人为本谋三农、务必统筹城乡兴三农、务必改革开放促三农、务必求真务实抓三农”,从内化于心的民本意识到外化于行的为民利民惠民的思路谋划、方法手段、务实作风,都彰显出厚重的为民情怀。
这份情怀蕴藏在缜密的法治思维中。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话透射出习总书记很强的法治意识、法治精神,强调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
从宏观上看,从“法治浙江”的有效探索,到“法治中国”的建设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总书记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个概念结合在一起,把国家公权力的法治化,国家行政权与行政的合法化和政党、社会组织、个人行为的合法化有机地融合起来,突出强调了“法治中国”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
从微观上看,习总书记的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思维在法律实施的不同环节的精辟阐述中体现得十分充分。就立法而言,强调了民意取向。他指出,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多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地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就司法环境而言,强调了公平性的原则。习总书记突出强调要以“三个坚决”来实施法律,即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就法治文化的弘扬而言,强调了全民的集体意识。他在浙江主政时曾专门撰文,强调要通过弘扬法治文化,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努力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这种缜密的法治思维、法治作为,既是为民情怀的体现,又给基层干部作了很好的引领示范。
这份情怀饱含在对淳安因水而兴的期待中。
淳安因水而名、因水而美。习总书记那份浓浓的为民情怀还体现在对淳安因水而兴的科学发展的殷切期待中。他曾对我县提出当好生态建设示范和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示范的要求。这两个示范结合起来就是要求淳安人民做好因水而兴的科学发展文章。他在肯定淳安生态优势的同时,对如何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如何抓生态旅游,实现双赢发展,如何把握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如何实现生态保护与获得生态补偿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指示。
习近平同志曾强调:“从全局观点来看,你们有责任义务从全省大局来保护环境,淳安的生态保护不仅是关系到淳安一个县的大局,关系到全省甚至全国的大局。”他指出,淳安人民为建造新安江水库作出巨大牺牲,现在依然作着奉献,省里理应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千岛湖一湖碧水为天下人共有共享,保护秀水是我们责无旁贷的现实责任、社会责任和历史责任。我们要牢固确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努力做好因水而兴的文章,为打造“美丽杭州实验区”作出贡献。
【作者为中共淳安县委副书记】